京城亿元诈骗案两主犯终审改判死缓和无期,涉案金额认定为2亿余元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通讯员张淑平)曾经震动京城金融系统的成敬、陆锋等十余人诈骗大案昨日在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一审被判死刑的成、陆2人均被改判。 成敬终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陆锋终审被判无期徒刑。
其余10名涉案人员获刑20年至7年不等,包括4名银行工作人员。
该案从一审到终审历时5年。经法院审理查明,成敬、陆锋二人与银行内部人员内外勾结,采取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伪造金融票证等方式,共骗取人民币2.25亿余元,其中有7250万元诈骗未遂,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2亿余元。
该案一审时被称为“5亿元特大金融诈骗案”,法院称,因部分涉案金额无法查实,终审认定只有2亿余元。
伪造亿元存单做抵押
现年40岁的陆锋原是北京中恒企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中恒公司)的老板。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4月,陆锋与工商银行和平里分理处主任刘柱民商定,陆锋往分理处介绍存款,分理处再将存款转入中恒公司的账户,由中恒公司给存款单位支付高额利息、给分理处支付手续费。
之后,分理处将陆锋吸存的存款和分理处自有资金共计人民币1.4亿元转入中恒公司的账户内供该公司使用。其间,陆锋伪造了中恒公司存款总金额为人民币1.4亿元的3张存单,提供给银行做抵押,最终造成和平里分理处损失人民币8500余万元。
一审判死刑2人均上诉
50岁的成敬原是北京金世野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据法院介绍,成敬与陆锋共谋并共同实施了20起诈骗案。从1997年10月至1999年10月,被诈骗的有10家银行分理处,有的分理处连续被骗。
1999年初,成敬还购买了一套精雕机,由公司的电脑技师沈恺平配合电脑操作,专门用于伪造印鉴章。
2001年12月,北京市二中院以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陆锋、成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后2人提出上诉。
昨日,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成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陆锋无期徒刑;对沈恺平等6人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11年;对同案的李建忠等4名银行工作人员,因犯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7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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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产3年上亿
北京中恒企业发展公司于1993年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3800万元,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是陆锋。中恒公司在短短三年多的时间,在投资建设房地产、开办铝矿、酒厂、研制抗癌药品托马克和投拍电视剧、主办个人演唱会等方面有了瞩目的成就,公司资产迅速攀上亿元。1996年,中恒公司出现经营困难。
财务总监潜逃5年
该起特大金融诈骗案参与者———原中恒公司财务总监曹尊刚案发后曾潜逃近5年。
2001年,陆锋、成敬等人一审被判时,曹尊刚一直在逃。2004年9月,他被警方控制。今年年初,他被市二中院以票据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