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晓群)报废机动车辆上路行驶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为此警方提醒广大车主和驾驶人,不驾驶报废车、不乘坐报废车,车主要了解车辆的报废期,到期及时交售给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发现报废车辆违法上路行驶线索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据介绍,我国以法律形式制定了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并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明确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的罚款,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