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许琴)近日,市妇联和市法院、市司法局、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关于委托或邀请妇联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了委托或邀请妇联调解的案件范围为:一审或二审的离婚纠纷、抚育纠纷或赡养纠纷案件。 调解可以是诉前委托调解,也可以是诉讼中委托调解。市妇联以白下、建邺等5个区为试点,选取了62名责任心强、熟悉法律、有一定群众工作和调解工作经验的妇联干部担任特邀调解员,并与法院共同建立调解组织网络。近期法院将组织特邀调解员参加法律培训和实务培训,交流调解工作经验,提高调解技能。
市妇联一位工作人员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婚姻家庭案件常常存在举证困难、案情复杂、是非难断等特殊性,像欧美部分国家专门设置家事法庭,并制定相应的符合婚姻家庭案件审理需要的特殊程序规则等。我市妇联介入婚姻家庭案件调解,也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家庭矛盾,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