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受处分,如果觉得不公,也可以进行申诉。昨天下午,河海大学召开了首次申诉听证会。据了解,在推出这项新举措前,河海大学今年特别制订了《河海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和《河海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听证暂行规则》。
听证会“五脏俱全”
据了解,提出这次申诉的程修(化名)原为河海大学常州校区计算机及信息工程学院2003级学生。今年6月17日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前,他从家乡吉林省购买了20只可接收手机信号的微型无线耳机,高价出售给多名同学,并许诺考试时提供答案,被学校决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程修对此处理不服,遂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起申诉。
记者在现场看到,听证会会场颇有点法庭的“阵势”。听证小组成员席、申诉人席、被诉人席、证人席和旁听席样样皆全。其中听证小组由五人组成:校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陈德奎,校团委书记王培君,校监察处副处级纪检员丁寿祥,教师代表、法律系教师徐军,学生代表、校学生会主席柳春娜。被诉人则是校学生处副处长陆国宾,常州校区保卫科副科长郭天波。
会场展开调查
听证会开始了。第一阶段是调查阶段,首先由申诉人陈述违纪经过和申诉请求。程修承认犯错但认为主观上是为了赚取生活费;客观上在考试前就协助学校收回了所有卖出耳机,并未在考场作弊,且退还非法所得,还有检举他人的立功表现,因此认为学校处理过重,请求改为留校察看处分。
被诉人也对程修的违纪事实作了陈述,认为程修不仅购买了耳机,而且实施了有组织的作弊,作弊未遂是因有人举报而被学校及时查处。根据《河海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考试纪律及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一条第4款,其行为已构成严重作弊;根据该规定第十五条“凡考试严重作弊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而程修作为组织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是准确、适当的。
主持人根据双方陈述,概括了三个争议焦点:一是程修的行为是否构成作弊或严重作弊?二是程修的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三是程修提出的重大立功表现是否成立?双方对此概括均无异议。于是,听证会进入第二阶段即举证阶段。
学校希望办学有法可依
据了解,此次听证会后,听证小组将进行评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拿出评议意见,上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并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作出学校最终决定。
“这次听证会在学校历史上是首次,我们要及时总结,不断完善,所以今天还请了部分从事教学管理和学生工作的干部教师参加旁听。”陈德奎副书记在结束时说,对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学校非常重视。学校不希望处分任何一名学生,但国家有法律,学校办学也得有规则。犯了错误的学生应该吸取教训,认真思考。“我衷心希望程修能够正视错误,放下包袱,振奋精神,立志成才,努力学习,成为一个对国家有用的人。”听着陈书记语重心长的话语,程修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