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布农民工“讨薪电话本” 劳动部门提醒:两年内不举报将不再受理
在郑州的工地、饭店打工,没拿到工钱或工资不到480元的农民工,请及时投诉,因为超过两年,劳动部门将不再受理。
昨日,省劳动监察部门宣布,即日起到2007年2月12日,河南省将重点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餐饮娱乐、加工制造及其他中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发现恶意拖欠要严惩
根据有关规定:河南省目前实行的各省辖市市区、县(市)最低工资标准有三类:第一类是郑州市区(含上街区)、济源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480元(小时工为每小时7元)。
第二类是郑州的巩义、登封、荥阳、新密、新郑、中牟,洛阳市区(含吉利区),平顶山市区(含石龙区)、舞钢、汝州,安阳市区,鹤壁市区,新乡市区,焦作市区,濮阳市区,许昌市区、许昌县,漯河市区,三门峡市区,南阳市区,商丘市区、永城,信阳市区,周口市区、项城,驻马店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400元(小时工为每小时6元)。
第三类为上述以外的其他市、县(区),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320元(小时工为每小时5元)。
“发现有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单位或企业,尤其是恶意拖欠工资的单位,相关部门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该停止招投标的停止招投标,该降低资质的降低资质,情况严重的,不但要公开曝光,还将停产整顿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省劳动监察总队队长尚文卿说。
超过两年不举报将不受理
如果谁拖欠了您的工资不给,必须在两年内进行举报和投诉,过了两年劳动部门就不再受理了。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如果单位有违犯劳动法的行为,举报和投诉的时限是两年。比如你在这个单位有两年没发工资,但是你在两年后走了,那么从你走的时候开始算,你不举报,劳动部门就不再查处了。”尚文卿提醒劳动者要及时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
错过现场投诉可打举报电话
“包工头不能代领工资,必须由单位直接按月发给农民工本人。”尚文卿提醒广大农民工。
如果谁还没拿到工资,本周六可到郑州市紫荆广场现场投诉和举报,劳动、公安、建设等部门将现场受理。
“如果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将现场处理有关单位。”尚文卿说,对于赶不到现场的农民工,想咨询相关政策,当天可直接拨打热线电话,有关部门将现场给予解答。
另外,如果谁错过了本周六紫荆广场的现场投诉和举报机会,还可以在其他时间利用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投诉,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24小时有专人值守举报电话,对举报投诉的问题即时登记、受理。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举报投诉方式
举报投诉专线:0371-65938665
电子信箱:hnldjc@ha.lss.gov.cn
来信来访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政三街4号邮编:450003
省辖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投诉电话
郑州市:0371-67439828
开封市:0378-3268110
洛阳市:0379-63221615
平顶山:0375-2988110
安阳市:0372-2955110
鹤壁市:0392-3335110
新乡市:0373-3068777(白)0373-2212113(夜)
焦作市:0391-3997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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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0374-2627069
漯河市:0395-3131239
三门峡:0398-2855273
南阳市:0377-63180789
商丘市:0370-2781033
周口市:0394-8222380
驻马店:0396-2883723
信阳市:0376-623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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