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下发《关于2002年度全省考选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报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必须具备的条件。
通知指出,报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必须具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6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据了解,省直机关限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两年以上工作经历(2000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非农业户口的在职人员报考;县级机关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报考。中小学教师报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此外,根据工作需要,2002年部分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也可报考,报考省直机关的具体条件是:毕业研究生、双学士学位毕业生、优秀本科毕业生(或中共党员、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二等以上奖学金获得者);报考市级机关、县级机关的具体条件由各市确定。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省直机关不受学校和生源所在地限制。凡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或就业协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
省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范围为2001年以前(含2001年)由省委组织部选派到基层工作的选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