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石油企业需要国家扶持
社评
不久前,商务部发布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对外开放国内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权,办法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两个办法既兑现了加入WTO时的承诺——中国在2006年12月11日之前对外资全面开放原油、成品油市场,也放宽了对民营企业进入原油、成品油批发市场的限制——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企业就能够申请经营许可资格。
这对于民营石油企业来说,既是新的机遇,也是新的挑战,因为这意味着外资石油企业将广泛地参与市场争夺。面对国有和外资石油巨头的夹击,民营石油企业显得太过弱小,于是它们希望联合起来,弥补竞争上的劣势,联合的方式之一就是成立行业协会。
在2004年底中国全面开放成品油零售市场之际,几十家民营石油企业发起成立了“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这是第一个由民营石油企业发起的行业组织。但自成立伊始,石油业商会的发展就很不顺利,内部分歧较大。后来又出现了很多地方性的石油业协会,其中一些是以省级工商联作为主管单位,比如新疆工商联石油业商会、河北工商联石油业商会。而最近成立的“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由138家民营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组成,即中商石油,12月17日在北京宣告成立),是又一个全国性的石油业协会,并且可能将与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形成一定的竞争关系。这种石油业行业协会的不断成立,说明民营石油企业确实需要结束散兵游勇的状况,它们需要一个行业协议,但也说明目前石油行业协会还不能令人完全满意。
政策壁垒和油源紧缺是限制民营石油企业发展的两个障碍,而且难以凭借自身力量去解决,因此也是它们发起成立行业协会的主要目的。在突破政策壁垒方面,行业协会起到了比较大的作用,而且已经看到了成效。2005年5月商务部公布《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时,规定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须“在中国境内从事两年以上成品油零售经营业务,并拥有三十座以上自有或控股加油站”,而前不久公布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则取消了这一条。对于这个门槛的取消,各行业协会不断向相关政府部门谏言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对于油源紧缺,行业协会却仍未找到好的解决方案。全国石油业商会冀望到海外寻找油源,并且还与巴基斯坦政府签订了建造炼油厂的初步协议。但海外寻油需要数额巨大的资金,因此全国石油业商会曾经计划成立一个石油产业基金,后来又有由会员企业注资组建“中国长城石油联合有限公司”的说法,这都意味着通过会员企业筹措资本,而且风险很大,当然难以在内部形成统一的意见。不能很好地解决油源紧缺问题,使得全国石油业商会的施展受到了一定限制。同样,其他行业协议以及新成立的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也要面对这个问题。目前看起来,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是打算采取务实的态度,加强与中石化和中石油的合作,以获得更多油源。但这也未必是绝对可靠的途径,中石化和中石油在成品油进展的时期,当然会优先保证旗下企业的供应,对“社会经营单位”则进行限制,这正是这些年的现实,也是民营石油企业的无奈之处。
其实,油源紧缺的根源也在于政策。因为政府相关部门限定了成品油价格,导致国内外价格倒挂,因此石油进口量少,中石化和中石油所属的炼油厂和批发企业实行限量供应,优先保证旗下企业的供应。在价格倒挂的情况下,即使民营石油企业找到海外的油源,并且拥有进口原油和成品油的经营权,它们也不会有大量进口的积极性。因此,油源紧缺的根源在于价格管制。那么,石油行业协会试图解决油源紧缺的努力,也需要逐步推动相关政策的转变,这包含两种可能的途径,一是促进价格市场化机制的确立,二是争取国家对民营石油企业进行扶持,就像财政补贴中石化和中石油的炼油和批发环节一样,使民营和国有企业能够在同等的条件下竞争。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