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用影片海报做宣传单是否构成侵权引发争议
早报讯昨日,读者来电反映,前天晚上他与朋友到福州某家影城观看商业大片《满城尽带黄金甲》时,收到了一家酒楼的宣传单,这家酒楼居然套用《满城尽带黄金甲》的海报做宣传单。
据悉,这种情况在福州其他影院也有出现。
现象:宣传单上台词设计滑稽
记者发现,该宣传单对原版《满城尽带黄金甲》海报进行了二次创作,将画面一分为三(如图),画面中的演员面部被模糊处理,有两名演员还流出了口水。
该酒楼为演员们设计了滑稽的台词,如“这川菜还真辣的(得)够劲,鲜的(得)够味”,“兄弟,这儿吃饭还得排队,又不是谋女郎海选”、“谁叫你不先订位置,又不是在咱宫里吃饭,将就点吧!”画面的下部则亮出其促销内容:凭此票消费满130元可换《满城尽带黄金甲》电影票1张,消费满260元可换2张等。
翻看该宣传单的反面,赫然写着:“影视大片《满城尽带黄金甲》首映式与己无缘,新派川菜‘满桌尽带黄金甲’系列菜候你饕餮。”
酒楼:宣传单不影响明星形象
根据宣传单上的电话,记者辗转找到了该酒楼的董事长陈育飞。
陈育飞告诉记者,之所以套用《满城尽带黄金甲》海报做宣传单,主要是因为他一直对张艺谋的影片很感兴趣,而且觉得这部片子跟春秋巴国的整体风格比较吻合。对于这种做法是否构成侵权,他们已经征求过法律顾问的意见,法律顾问认为不侵权。首先,“满城尽带黄金甲”是唐朝人黄巢的诗句,并非电影原创。其次,宣传单考虑到版权问题,策划总监已经进行了巧妙的二次创作。为了避免肖像权纠纷,他们对明星面部已做模糊处理,不会影响明星形象。其三,这次活动与该影片的票房紧密相关,也算为其票房尽了一份力,而且他们已经与影院取得联系,考虑为酒楼贵宾开设一次电影专场。
律师:酒楼是否侵权存在争议
福建合众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峰认为,这张宣传单的内容既使用了与大片《满城尽带黄金甲》名称近似的“满桌尽带黄金甲”系列菜的菜名,又使用了该影片的画面图像。如果将宣传单的画面与下沿关于赠送《满城尽带黄金甲》电影票的促销内容割裂开来,可以认定侵犯了影片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不过,发布宣传单的商家有意规避侵权的法律责任,巧妙地采用消费达到一定金额就送《满城尽带黄金甲》电影票的促销优惠形式,将推广“满桌尽带黄金甲”系列菜品与推销《满城尽带黄金甲》电影票相结合,可能使宣传单在使用影片的图像方面规避侵犯影片著作权人著作权的纷争。但是,不能说这张宣传单完全没有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宣传单虽然在利用影片图像时做过处理,但是否侵犯著作权人上述权利,仍存在争议。
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向群认为,如果酒楼没有与电影院或制片方签约,获得相关授权,就擅自将《满城尽带黄金甲》的画面用于商业目的,其行为已经侵犯著作权。制片方完全有理由到法院告他们。
余音:还有商家也想搭顺风车
据悉,福州市目前还有一些商家蠢蠢欲动,想搭上《满城尽带黄金甲》的顺风车,以吸引人们的眼球。比如,某家生态茶科研所就准备将其生产的“松涛名茶黄金版”更名为“松涛名茶黄金甲”。(《福州晚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