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出台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标准
据新华社电记者2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制定并印发了《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简称《工作流程》)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规范(试行)》(简称《建设规范》),以规范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工作流程》规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录制的起止时间,从被讯问人员进入讯问场所开始,到被讯问人核对讯问笔录、签字捺印手印结束后停止。
《工作流程》明确要求,在固定场所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应当以画中画方式显示,主画面反映被讯问人正面中景,全程反映被讯问人的体态、表情,并显示同步录像时间,辅助画面反映讯问场所全景。在临时场所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使用不具备画中画功能的录像设备时,录制画面主要反映被讯问人,同时兼顾讯问场所全景,并显示同步时间。
录制工作结束后,录制人员应当将录制资料的正本交讯问人员、被讯问人员确认,当场装入人民检察院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密封袋,由录制人员、讯问人员、被讯问人三方封签,由被讯问人在封口处骑缝捺印手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