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轶珺)在浦东法院作出裁定,不予受理欣弗事件受害者起诉后的第9天,黑龙江“欣弗”事件10余个受害者就劣药欣弗给他们带来的伤害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要求一中院撤销浦东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裁定书》,并依法裁定此案由浦东法院受理并审理。 昨天下午,市一中院正式受理10余受害者的上诉。
浦东新区法院不予受理的理由是,产品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应当是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涉讼“欣弗”产品包装盒上明确标明,生产企业为安徽华源公司,起诉证据不能证明上海华源和中国华源为该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故不能依这两家公司的住所地,确定起诉的管辖。因此,起诉人的起诉不属于浦东新区法院管辖,
但10余受害者的代理律师却认为,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在欣弗产品上多处体现了自己的名称,并在药品说明书中明确认可自己是生产企业;而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将自己的商标标识体现在欣弗产品上。并且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均属于法律规定的“产品制造者”和“生产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