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住院两月后死亡,法院判狗主人赔偿11万余元
75岁老人散步时,被两条互相间拴着铁链的斑点狗绊倒,老人受伤入院两个月后死亡。老人家属将狗主人告上法庭,东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狗主人赔偿11万余元。
傍晚散步被狗绊倒
法院判决认定,今年7月5日下午6时许,东莞市清溪镇罗马罗裙埔村75岁老人刘×秋,到清溪镇罗马罗裙埔村公共篮球场散步,突然被迎面奔跑过来,并用铁链拴着的两条斑点狗绊倒在地,致头部左额磕伤流血,约3厘米裂口。事发后,刘×秋被其家属送到东莞市清溪医院治疗,斑点狗主人刘×生(东莞市清溪镇罗马罗裙埔村人)夫妇闻讯后赶到医院,并在刘×秋拍完X光片后离开了医院。
9月4日,刘×秋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出具证明:刘×秋的死亡原因是脑干、丘脑区出血、双额颞顶硬膜下积液、头面、左手、胸部多处皮肤挫裂伤。
法院:老人死亡与狗有因果关系
在庭审中,被告刘×生辩称,原告并不能证明是被告家的狗把刘绊倒以致死亡,刘×秋的死亡与被狗绊倒不存在因果关系。被告称,7月5日下午6时,被告女儿(1988年11月出生,系未成年人)发现一位同村的白发老人侧卧在球场上,当时老人左额有伤口并流血,于是大声呼救,其他成年人到场才将老人送往医院。
法院认为,从刘×秋被狗绊倒的地点、时间及绊倒刘×秋的狗的特征来看,被告家饲养的两条斑点狗将刘×秋绊倒的可能性极大,其次,被告也没有证据证明罗裙埔篮球场附近的其他住户饲养有类似的两条狗,再者,刘×秋住院期间,被告两次看望刘×秋,按照一般常理,被告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会做出上述行为。
据此,法院认定刘×秋的死亡与被告养的狗绊倒存在因果关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14163.34元。(记者 罗禹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