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 唐昊在中国,如能通过传媒的定位转向———从单纯的“官媒”“商业媒体”到“公民媒体”的转向———将那些关心中国慈善事业的学者、企业家、NGO、国际友人等等在一个开放的平台上联合起来,形成强大自主的公民社会,那将是中国慈善事业和中国传媒公信力的双双获胜。 在中国慈善事业很不发达的时代,传媒、学界、NGO、企业界可做和必做的事情不是太少、而是太多了。以传媒来说,其在慈善事业中可以起到的作用其实比大多数人想象得都要大得多。谈到传媒与慈善事业的关系,我们总会想到由传媒发起的慈善捐赠,这种捐赠在中国屡见不鲜。与此类似,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创始人特德·特纳也有向联合国及各种慈善事业捐赠100亿美元的善举。从其他国家的历史经验来看,专业媒体在慈善事业的发展过程中至少可以发挥三种作用:
一、监督。
在西方国家,几乎所有的慈善基金会都会受到公众的广泛关注和严格监督,这种监督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传媒来实现的。1992年美国联合慈善基金会主席阿尔莫尼滥用捐款丑闻就是由新闻界首先披露的。现今美国的基金会不但要接受国税局的管理和审查,每年填报有关表格,而且这种报表每个公民都有权查阅。
二、服务。
这里的服务主要指的是传媒要为社会提供慈善信息,不仅包括资助对象的信息,也包括慈善机构本身的信息,以便社会能够认真落实和全力实现捐赠者的意愿。美国媒体还积极配合全国慈善机构咨询局等部门,将根据慈善机构主动提供的财政收支情况写成的报告公之于众,美国民众则根据媒体公布的报告,自主决定向哪个慈善机构捐款。
三、引导。
如何在包括媒体在内的诸多社会力量和文化传统的牵引下,使得慈善意识深入人心,让包括普通人在内的每个人都意识到自己在这个社会中的慈善责任,是传媒最可发挥作用的地方。毕竟,唤起社会大众、而不是少数富人的慈善意识,才是慈善事业的正途。在美国,每年几近天文数字的巨额捐款主要来自普通民众,而不是富豪。但目前中国传媒在慈善事业中的表现有点乏善可陈,特别是在“引导”方面。这不应仅仅归咎于媒体自身,它在很大程度上与政府干预、利益集团扭曲和商业社会受众庸俗化这三个方面有关———一句话:传媒社会责任的缺失,根源于社会的结构性缺陷,这导致了传媒在慈善事业中的三个传统作用都无法充分实现。所以,促进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最根本出路,是通过公民社会的联合来改变不合理的社会结构。事实上,正是因为慈善事业具有社会性和公共性的特质,所谓慈善事业不过是联合起来的公民社会题中应有之意,其实质在于构建一种公民社会的合作途径。而传媒作为传递共同信息、塑造共同价值、强调共同精神的公民平台,在公民联合的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然,前提是传媒能够意识到自己作为公民社会成员的角色。今年夏天,由广州电视台牵头,民间单位自发组织了“情义广州,帮帮乐昌”活动。志愿者们共召集了60辆越野车和20辆货车,行程八百公里将捐赠物资送给灾民。这可被视为传媒的第四种作用的发挥———构建公民社会。在中国,如能通过传媒的定位转向———从单纯的“官媒”“商业媒体”到“公民媒体”的转向———将那些关心中国慈善事业的学者、企业家、NGO、国际友人等等在一个开放的平台上联合起来,形成强大自主的公民社会,那将是中国慈善事业和中国传媒公信力的双双获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