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四川都汶高速公路董家山隧道工程"12.22"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2005年12月22日14日40分,四川省都江堰至汶川高速公路董家山隧道工程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35万元。
(一)事故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由于掌子面处塌方,瓦斯异常涌出,致使模板台车附近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模板台车配电箱附近悬挂的三芯插头短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2.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施工企业中铁一局四公司,违规将劳务分包给无资质的作业队。施工中安全管理混乱;通风管理不善,右洞掌子面拱顶瓦斯浓度经常超限;部分瓦检员无证上岗,检查质量、次数不符合规定等。
二是监理单位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正确履行职责,关键岗位人员无证上岗。
三是项目法人四川都汶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对施工单位违规分包、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未能加以纠正,对施工中出现的瓦斯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四是设计单位四川省交通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对涉及施工安全的瓦斯异常涌出认识不足,防范措施不到位。
3.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
6名事故直接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 杜富杰,中铁一局四公司都汶公路C合同项目经理部董家山隧道工区负责人、瓦斯监控小组副组长
2. 张党选,董家山隧道工区瓦斯检查员右线隧道瓦斯检查小组组长
3. 李庆强,董家山隧道工区专职安全员
4. 叶鹏勇,中铁一局四公司都汶公路C合同项目经理部副总工程师
5. 何林峰,中铁一局四公司都汶公路C合同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
6. 于勃,中铁一局四公司都汶公路C合同项目经理部经理
给予其他17名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其中:
1. 李晓峰,中铁一局四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 项志敏,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 赵有明,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徐德玺,四川都汶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5. 赖北,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6. 刘孝明,四川省交通厅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陈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