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1日(星期四)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介绍几起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结果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全球广播新闻社记者:我认为中国之所以安全事故频发,是因为中国没有充分地发挥工会的作用,因为工会可以促使企业来真正地保护工人的安全,中国为什么不允许工会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呢?
李毅中: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在《安全生产法》里规定,我们的从业人员有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同时规定,当从业人员知道作业场所有重大隐患,危及生命的时候,他有不进行作业的拒绝权,而业主和企业方不得对他进行打击报复。
《工会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论任何企业都应该建立工会组织。工会组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首先要维护职工的生命权。所以,中国有关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是基本健全的。
从执行情况看,特别是近两年,安全生产成为全党全社会关注的热点,特别是我们企业的职工、从业人员,他们在履行自己的合法权益方面大大向前前进了一步。我们的大中型企业都有职工代表大会,业主和经营管理层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汇报工作,安全生产是内容之一。
就是在一些小煤矿,我下去督查调研特别注意这个问题,不少小煤矿也都建立了工会组织,比如贵州省六盘水市,所有的小煤矿都建立了工会组织,我还到他们矿上的工会组织看了一下,工作开展得还是不错的。全国总工会很重视这项工作,和我们联合推广贵州六盘水市的经验。
有没有问题呢?有问题,主要有两个。一个是要大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而这方面,尤其是我们的农民工,他们原来的文化层次低,不少农民工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这方面我们要加大力度。
前不久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涉及到我们安监总局有两条,一条是要督促业主和工人,必须建立劳动合同;第二是必须上工伤保险,高危行业还必须上意外伤害险等等,保护他们的权益。
有没有问题呢?有问题,主要有两个。一个是要大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而这方面,尤其是我们的农民工,他们原来的文化层次低,不少农民工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这方面我们要加大力度。
第二个问题是,在一些小煤矿,或者说还有相当一部分小煤矿,还有一些合资企业、外资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据我了解,全国总工会也正在做这方面的工作,按照《工会法》必须建立工会组织,来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