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话对党报说
邓先生来电反映:我妹妹在福建长兴建设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兴公司)担任资料员,10月24日下午3时许,她被公司派出去工作的途中发生车祸身亡,但该公司的法人代表陈某煊一直拒绝为我妹妹申报工伤认定,还说我妹妹只是实习生,私自外出时出车祸。 我妹妹在这家公司上班才2个月,既没签劳动合同,也没缴交社保,劳动关系认定困难重重。
<<记者调查
昨天早上,小邓带着厚厚一叠材料走进本报读者接待室,向记者讲述了他妹妹遭遇的不幸。他说,妹妹小红今年才22岁,今年8月,她经人介绍到长兴公司做资料员,工作地点就在位于吕岭路何厝路段的110KV变电站工程项目部。10月24日下午3时许,她骑着自行车到马路斜对面的110KV变电站附属工程110KV电缆沟工地勘查工程并记录资料。办完事后,她经斑马线要回办公室时被一辆微型货车撞飞了。她被120急救车送到中山医院,公司安全员陈某波也赶到医院,并签署了病危通知书,公司也预交了一万元医药费。
当天下午5时许,在福州的小邓接到妹妹发生车祸的消息,马上赶回厦门。当晚11时,他在重症监护室见到了手术后仍昏迷不醒的妹妹。25日凌晨4时,小红还是不幸离世了。公司负责人陈某煊派陈某波跟办小红的后事以及交通事故的处理,还说“你们(指小红的家人)有什么事就打陈某波的电话。”
处理交通事故时,小邓从律师那里得知,就小红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申报工伤认定。11月13日,他来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询问此事,才知道长兴公司并未为小红申请工伤认定,他便准备自己申请。第二天,他将材料交给市劳动监察支队工伤科,该科连科长打电话给陈某煊,要求其出具书面材料说明情况。但直到11月17日,陈某煊仍拒绝申报工伤,并称小红不是他们公司的雇员,是经人介绍来实习的,且小红出车祸时是私自外出,与公司无关。此后,工伤科又多次联系陈某煊,11月29日,陈某煊才派了工作人员连某宏前去接受调查,但连某宏没有回答任何关于小红情况的问题,只是提供了一份由长兴公司出具的《关于邓某红同学实习情况的报告》。报告称小红是大专在读学生,2006年8月30日经人介绍到公司实习,实习岗位为资料员,每月300元补贴,并强调小红出车祸时是外出办私事。
小邓告诉记者,这份报告完全歪曲了事实。当年因为家里穷,小红初中毕业就开始工作,但之后她一直努力充实自己,2005年1月考取了福建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工程造价管理专业,这个学习完全是业余的。为证实这一情况,小邓向记者出示了福建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开具的证明,上面清楚写明这个课程是专科函授,授课形式是业余学习。小邓还拿出小红的工作卡,上面盖有长兴公司的业务专用章,其中职务一栏为资料员,并未注明“实习生”字样。小邓又提供了两份业务往来单据复印件,上面显示长兴公司一方的验收人、联系人都是小红一人。小邓说,验收人和联系人都很重要,怎么可能由实习生单独担任?
记者电话联系了长兴公司吕岭路何厝路段110KV变电站工程项目部负责人陈某峰,他告诉记者,他对此事并不是很了解,只知道小红是来实习的,至于其他情况,他要记者拨打另外一个号码询问。记者拨通了陈某峰提供的号码,接电话的汪某说小红是来工地办公室实习的,做一些整理资料的事,记者问,既然只是整理资料为什么要外出勘查,还要检验和对外联络,汪某支支吾吾,并以工地很吵为由很快地挂断了电话。
<<部门回应
记者联系了劳动监察支队工伤科连科长,他告诉记者,由于小红进入长兴公司时未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工资条等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因此在工伤认定方面存在困难,他们曾经建议小邓申请劳动仲裁,但小邓以会拖时间为由拒绝了。现在工伤科准备会同其他几个科室开会研究,看是否能就小邓提供的现有证据进行工伤认定。记者林燕贞实习生 黄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