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1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四名香港中国银行前职员涉嫌利用职权,把“靓号码”的特别号码新钞从保险库中换走,并转售藉此从中获益,当中包括“六个8”及“六个1”的新版一百元钞票。案中三名被告全部承认控罪,二十日在香港东区法院听候判决。 首被告李木耀被重判入狱三十星期,两名被告获轻判社会服务令一百五十及一百八十小时。涉案的另一名女被告陈桂珍(五十六岁),早前已被轻判社会服务令一百二十小时。
案情透露,首被告李木耀(四十六岁),中银香港前金库文员,次被告简显权,中银香港前出纳员,第三被告徐子端(四十五岁),中银香港前文员全部承认控罪。案情指出,去年一月至十月期间,李木耀为取得“靓号码”的钞票而贿赂另外三名被告。李认为“靓号码”钞票极具市场价值,希望能将靓钞票卖出从中获益。廉署早前接获中银举报,调查后发现李木耀涉嫌在去年一月至十月期间,先贿赂徐子端,要求徐拣选出指定的靓钞,并将靓钞特别包装,好让在另一分行工作的同伴简显权认出,再要求简扣起其分行内注有特别编号的银行钞票及交给李木耀。二人并无明显金钱利益,只收过所谓的“茶钱”。案中的第四被告陈桂珍,则几次收取报酬,分别为三千元、一千元及数百元,陈负责协助李将钞票带进银行保险库,以换取注有特别编号的银行钞票。
辩方求情时向裁判官交出一封求情信,指出首被告为一名好人,亦已感到非常后悔,希望裁判官吴承威能向他予以轻判。律师指出,次被告及第三被告并无收到直接利益,亦已感到非常后悔。简显权更声称自己为帮朋友才犯错,他一直视李木耀为恩师。辩方希望吴官能考虑到二及三被告的情况,向他们予以轻判。
吴官判刑前指责三名被告违反作为银行职员的诚信,虽然中国银行没有金钱上的损失,但案情仍然非常严重。李木耀为案中主脑,他构思整个犯案计划,并利用二及三被告对他的信任而犯案,吴官认为绝无理由向他轻判,故此重判李木耀入狱三十星期。吴官接受次及三被告之求情,加上他们已被还押四星期,获吴官轻判一百五十及一百八十小时社会服务令。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