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省凡是没有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将一律不准审批。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严肃处理。
今天上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27次会议审议省政府提交的《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对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在报告中说,今后对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和项目,我省审批部门不得审批或核准,国土部门不得批准用地,规划部门不得批准规划,金融部门不得发放贷款,电力部门不得供电。 我省还规定,对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规划编制单位与规划审批机关,以及擅自批准未依法开展环评或环评未通过建设项目的审批部门,监察机关将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
省政府还报告说,我省对2007年6月底前仍不能完成规划环评的开发区的建设项目,将不予受理环评审批。今后,凡向省政府申报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必须同时上报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对凡不符合环境法律法规、国家产业项目的项目,一律不批。我省规定,对于越权审批或擅自降低环评文件等级的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屈凤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