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成功 苏永通
“372万元!”
11月17日,在对25000余篇稿件和图片进行精确而复杂的计算后,张岩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原本他索要300万元。
张岩是《新京报》社代理律师。 10月16日,《新京报》社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状告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TOM网站。
《新京报》称,从2003年到2006年9月,TOM网站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转载其稿件作品,要求赔偿并公开赔礼道歉。
TOM网法律事务部总监向本报记者解释此案是“一个误会”,但承认转载文章确实没有得到《新京报》授权,“现在我们正寻求庭外和解,具体细节没法对你讲。”
诉讼是为了规范合作
2005年下半年,《新京报》的法律部第一次与TOM网站内容合作部门电话联系,交涉其未经授权非法转载新闻作品的问题。
“对方并未作出回应,而且开始删除一部分以前转载的《新京报》新闻作品。”张岩说。
几乎从《新京报》2003年11月创刊起,TOM网就开始“悄悄地”转载它的新闻作品。《新京报》一位高层人士称,由于创刊初期工作繁忙,他们并没有注意到。
从2004年开始,《新京报》开始着手与各主要商业门户网站签订合作协议。“我们已经和几大商业门户网站,包括新华网都签订了合作协议,惟独TOM网不愿签订协议。”这位高层人士说。
2006年初,《新京报》社再次向TOM网站提出交涉,对方依然没有回音。6月13日,《新京报》正式向TOM网站发出公函,要求立即停止转载,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稿酬,但TOM网站拒绝正面回应。
“直到现在,TOM网站还在转载《新京报》的稿子。”
显然,TOM网站的傲慢态度刺激了这家新兴都市报的自尊心。从7月份开始,《新京报》社开始收集大量证据材料,并且到北京市国信公证处进行公证。10月16日,《新京报》正式向法院起诉TOM网站。 (责任编辑:李洪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