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谐中小城市发展评价体系研究成果揭晓
和谐中小城市既要具备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更要有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的相互协调。民族地区县市异军突起成为一大亮点
记者龙昊北京报道 2006年度和谐中小城市评价体系研究成果发布暨政府创新与中小城市发展高峰论坛日前在北京召开。 和谐中小城市评价体系研究课题组公布了最新研究成果,发布了“2006年度和谐中小城市示范单位”、“2006年度中小城市管理创新”两项评价结果。
为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鼓励政府创新、加快和谐社会建设,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组成课题组对中小城市政府创新案例和构建和谐社会评价体系进行研究。社科院专家认为,建设“创新型国家”,首先是政府创新。在中国,政府创新就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依据不断变化的形势进行创造性革新,以加快地区发展、提高行政效率、增进公共福利。政府创新主要包括发展理念创新、行政管理创新和公共服务创新。和谐中小城市既要具备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更要有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的相互协调。因此,和谐中小城市评价不仅应当衡量发展水平,更应当探究其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协调性。研究政府创新和和谐中小城市评价体系的目的在于,鼓励政府创新发展理念,为各地制定科学发展战略提供参考,引导中小城市政府树立科学的政绩观。
课题组在选定入围中小城市创新案例的基础上,邀请并组织了评审专家组对创新案例进行了鉴定,并依据相关性、可获取性、可对比性和重要性等原则,构建了和谐中小城市评价的指标体系。
本次评价以2006年各省统计年鉴、2005年各县市统计资料、各县市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基础依据,按各项指标得分计算出各城市的综合得分,最终评出50个和谐中小城市示范县(市、区)和50个政府创新案例。
课题组研究发现,中小城市之间和谐社会建设总体水平差异相对较小,民族地区县市异军突起成为一大亮点。全部201个样本城市中,东部和中西部分别占51%、49%,这一比例与本次全国和谐中小城市前50名东部和中西部所占比例大致相当(东部占54%,中西部占46%)。内蒙古、新疆、宁夏三个民族自治区的6县市以及河北宽城、辽宁清原两个民族自治县(旗)入选和谐中小城市前50名,涉及蒙古族、维吾尔族、满族、藏族、达斡尔族等多个少数民族自治地区。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