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每月上班430小时 记者采访四度遭老板拒绝
工人投诉该公司长期超时工作克扣加班费,劳动部门称如属实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本版撰文 时报记者 张有鑫 本版摄影 时报记者 李小华
日前,惠阳区土湖白云坑名豪木业公司油漆车间副主管蒋杰等工人向时报记者投诉称,该公司最近因为了节约成本将油漆车间承包给他人而一次性辞退了115名才上班几天或3个月的员工。同时,该公司长期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长期超时加班,从来没有节假日,赶货时一天上班时间超过19小时,一个月上班近430小时,但加班工资却只按平时正常上班工资标准计算;油漆车间的员工长期在有毒的环境中工作,该厂却从未对工人进行过一次体检;一个上千人的大厂,只有100多人办理了社保等等。尽管他们多次向厂方提出抗议,但每次都是泥牛入海。长期以来,工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名豪公司工人 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名豪木业公司油漆车间副主管蒋杰称,今年11月30日,该公司以试用期间不合格为由,将油漆车间115名新员工全部解雇。而实际原因是,该公司老板为了节约成本,将油漆车间全部承包出去。由此引发了数百工人集体抗议。其实,该事件只是导火索,根本原因是该公司长期非法侵害工人的合法权益。
蒋杰说,该公司长期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没有合同的约束,该公司想什么时候开除工人就什么时候开除。另外,由于该公司实行的是计时工资,因此长期超时加班,从来没有节假日,每天上班时间最少都在12小时以上,遇到赶货时一天上班时间超过19小时,一个月上班近430小时也是很正常的,但工人的加班工资却只按平时正常上班的工资标准计算。同时,油漆车间的员工长期在有毒的环境中工作,长期吸入有毒气体,然而该厂却从未对工人进行过一次体检;一个上千人的大厂,却只有100多人办理了社保;每到发工资时总是要扣一些不清不楚的费用,如综合管理费、工本费等;尽管该公司在招工时一再表示“进厂后包吃包住”,但是工人的住宿费却是每月必扣;该公司还规定,凡是工伤事故,不论对错,工人都要被罚款100元等。
该公司的部分工人对时报记者称,今年上半年,湖南籍工人简常坤因儿子在老家出了交通事故,准备回家探望儿子。。然而当他提着行李出厂门时,却被公司的保安拦住称怀疑他偷了东西要搜查。简常坤与保安据理力争,结果被该公司的保安打断了几根肋骨。儿子没有看成,自己却出了事。后来该公司只赔了不到2万元就算了事,工人们对此都感到心寒。
该公司工人还称,根据公司规定,部分工人超额完成了任务,原该公司经理付少东给这些工人加了工资(尽管很少),后来付少东因此被老板炒了鱿鱼。在工人上访后,老板就将上访工人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让他们去干那些根本从未干过的工作,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让这些工人自动离职,一是可以让工人出厂,二是不付工人工资(该公司规定,凡自动离厂者一律没有工资)。针对上述种种情况,他们多次向厂方提出抗议,但每次都是泥牛入海,现在还没有回复。
目前,蒋杰已向惠阳区劳动局递交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名豪公司老板 四度拒绝记者采访
日前,记者在名豪公司厂门外采访了该公司的工人,该公司老板一直在其办公楼二楼的窗户前观察。
然而当记者要进入该公司采访以核实工人反映的相关问题时,该公司的保安却不让记者的采访车进入。几分钟之后,该公司的保安跑过来告诉记者,老板说让记者在下午上班时再来采访。
当天下午,记者依约按时赶到该公司,但是该公司的保安却告诉记者,老板拒绝接受采访。
随后,惠阳区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致电记者,称该公司老板同意接受采访,要记者先把要采访的内容和记者的联系方式传真给该公司。为了对公司负责,对工人负责,记者依约再次来到该公司的门外,将该公司老板的要求将采访提纲和记者的联系电话一并通过该公司的保安交给了老板。然而,该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拿着一张纸条交给记者并称,老板不方便与记者交谈,要记者按照纸条上面的联系方式与该公司的律师联系,律师会接受记者的采访。
最后,记者打电话给该公司老板的律师,该律师对记者称,他不会与记者见面,也不会接受记者的采访。
在记者离开惠阳后,一位自称是该公司工作人员的女士打电话给记者,要记者所在的单位发一份公函给该公司,等老板有时间了,再安排时间接受记者采访。
惠阳区劳动局 依法处理绝不徇私
日前,惠阳区劳动局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惠阳区劳动局局长表示,针对该公司工人上访的情况,包括惠阳区劳动局在内的有关单位都非常重视。目前,上访一事已经处理。该公司与工人有签劳动合同,是采取集体合同的形式签订。该公司辞退115名新员工,据查是115名新员工在试用期内没有达到公司的用工标准,该公司采取分期分批的形式和他们解除劳动合同,且工人已结清工资后离开公司。对于该公司扣工人福利费用一事,是该公司成立了工会组织,公司按工人工资比例收取一定费用,作为工会的组织活动经费。关于该公司长期超时加班的问题,劳动局在查实后,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公司老板解雇员工一事,在公司依法依规处理的前提下,劳动局不能干涉。该局领导最后还强调,对于工人反映的问题和工厂存在的问题,劳动局都将依法依规处理,绝不徇私。
另外,对于工人超时加班一事,该局一干部在记者发稿前打电话给记者称,该公司上班时间可能没有那么多,超出正常上班时间的(计算工资)可能是该公司发给工人的奖励。
相关链接 劳动法(节选)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章 工资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责任编辑:李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