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钱汶 阿累) 12月19日,因涉嫌盗窃和抢劫、年仅16岁的犯罪嫌疑人盛晋春被通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6年9月初,犯罪嫌疑人盛晋春、邱林华(男,14周岁,已捕)、李金良(男,14周岁,初二学生另案处理)的家长将其送到学校上学,并为其办理了住宿手续后,便各自忙于事务,无暇顾及孩子的学习和生活。 3名学生都有厌学情绪,一拍即合,便在校外合伙租房,白天上课,夜间溜到网吧上网,经常彻夜不归。钱用完后,三人便动起了歪脑筋。10月22日下午15时许,三人翻窗进入该市金沙镇太山村6组张某家中,用菜刀和水果刀撬开箱子,窃得三十几元零钱。三人正在分赃时,被失主张某发现,盛晋春持菜刀对张说:“你过来,我就砍死你。”随即三人趁机溜走。李金良溜走时被张某抓住。邱林华手持菜刀,威胁张某“你把人放了。”三人迅速逃跑,被及时赶到的群众抓获。
经三名犯罪嫌疑人交待,从2006年9月至10月间,犯罪嫌疑人盛晋春伙同邱林华在通州市金沙镇有关村先后7次窃取村(居)民家现金、金银手镯等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1000余元,全部用于上网和其他挥霍。尽管犯罪嫌疑人盛晋春和邱林华均系未成年人,但因涉嫌抢劫、盗窃罪,且系结伙作案,数额巨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