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天半”真相调查
12月17日,一封寄自江苏盐城建湖的来信,打破了本报编辑部以往宁静的工作秩序。
“二十八天半,让我经历了一场以往只能在电影中看到的一幕,使我这个大半生清清白白做人的女人,经历了一场刻骨铭心的噩梦。 ”信中称,两年前,她被当地检察机关以带回姨侄女的借口带走,这一去前后累加的时间便达二十八天半。
在她被带走的这些天中,检察机关的目的是想让她说出,她曾经给当地公安机关一位领导送礼的“事实”。由于根本不认识该领导,检察机关为了让她说出送礼的“事实”,她受尽了折磨。后来,由于证据不足,当年这位涉嫌贪污受贿的领导官复原职,而她的身份一直是取保候审,时间长达两年零八个月,对此,检察机关至今仍未对她有任何的说法。
担保人成犯罪嫌疑人
现年56岁的施怀珍,是一名中共党员、优秀教师,现已从建湖县镇北小学退休。据其丈夫介绍,自从发生了上次的事情后,她现在睡觉时小腿经常抽筋,这在以前是没有过的,而且还经常做噩梦……回想起两年前的那场突袭而来的事情,施怀珍至今还是心惊胆战:“那是一场噩梦的开始。”
2004年3月22日,周一,按照学校的惯例,正当她要带着学生去参加升旗仪式时,校长称有检察院的同志让她去建湖检察院将她的姨侄女保释出来。毫不知情的施怀珍就这样上了检察院的公务车。
“因为不知道是什么事情,当时我以为从建湖检察院把姨侄女接回来就行了。然而未曾想到,事情却发生了突变!”她说,公务车并未如开始所说的那样驶往建湖县检察院,却直接把她带到了盐城市区的康达宾馆(据施怀珍介绍,这里是检察院的办案地点)。此前,施怀珍对此并没有任何的疑虑,直到公务车到了盐城之后她才意识到自己上当了。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我一辈子都难以忘记。”施怀珍说,下车后有人将她推进一个房间,“当看到里面的摆设时,我估计我是来接受他们调查的。”施怀珍说,不出她所料的是,调查人员果真问她知不知道她的姨侄女婿曾给公安机关一领导送过礼,且还问她是否参与过此事,面对这个突如其来的问题,她当场矢口否认。因为这位领导她不仅不认识,而且连听都没听说过,于是她以自己“人民教师及党籍”作为担保,否认了此事。然而,办案的工作人员并不相信她所说的一切,24小时后,施怀珍的身份便从接姨侄女回家的担保人变成了犯罪嫌疑人。
噩梦般的二十八天半
在接下来接受调查的日子里,施怀珍说她受到了以往只有电影里才能看到的一幕。“不过这更为真实!”经过连续几天的折磨,让自幼未曾受过苦的她忍受不了。在有关办案人员的诱导下,一份有关其送礼的违心笔录完成了。施怀珍说,当时她深知这些笔录都是假的,而且做伪证也是违法的,于是她请求翻供,就这样,在自己体能承受的范围内与办案人员的周旋下,她做了两次笔录,翻供了两次,就此她在盐城也被关了整整九天。
3月31日,她被转移到了大丰一纺织厂的招待所,以协助调查的名义在那前后又呆了17天半。期间,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施怀珍向检察机关写了保证书。“保证书不写倒罢了,写了反而让他们感觉我不老实。”施怀珍说,为了得到证据证实那名领导有罪,办案人员在随后的日子里用了种种方法来挑战她的承受极限。
在施怀珍出示给记者当时的所穿衣物上,记者看到外套的袖子上面有一个被磨破的口子,而且在她当时所穿的毛衣上面还残留着一些木屑。她告诉记者,那是当时调查人员让她扛桌子、坐马蹲、钻柜子时留下的。这期间,由于忍受不了折磨,她偷吃了8片晕车药,想一死了之,但未能成功。
4月18日是施怀珍母亲过“六七”的日子,在家人的劝说下,为了能回家她于4月17日再次编造了笔录,在丈夫签完了保证书之后她被取保候审回了家。据施怀珍的爱人介绍,在料理完母亲的事情后,他们直接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渎检厅上访。但是事情并没有像他们想象的那样变得好转,从北京回来后,施怀珍又被传讯到大丰接受两天一夜的协助调查,此时的施怀珍为了能早点出来,在办案人员拿出那位领导和自己姨侄女认罪的证词后,只得再编笔录以求脱身。“这前后加起来的时间是二十八天半。”施怀珍说,现在她很想把这段经历忘记。
“受贿”领导不识嫌疑人
据了解,当初那位曾被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带走调查的领导,在经历53天的关押审讯后,被证实受冤,于当年便恢复了公职。
2006年12月18日,该领导向本报记者证实,虽然他和施怀珍都在一个县城生活,但至今仍不知道她长什么样子,至于检察机关曾说施送礼给他更是无从谈起。对于当初接受检察机关调查的一幕,他表示不愿意重提,只说:“同为调查人员,对方的方法实在不敢恭维!”此外,他还向本报记者透露,出来后他曾就他的遭遇写过“控告信”,但考虑到当时的环境及自己目前仍就职,最终打消了向上级控告的念头。
那么此事又是因何而起呢?据了解,1994年,施怀珍的姨侄女婿程琪在建湖一家公司做翻译,某日,一群日本客商来该公司,出于生意场上的需要,当晚程便带着这群日本客商到建湖县鑫朋夜总会(已关闭)去玩,后来夜总会的老板因涉嫌介绍卖淫罪被判了刑。虽然十年的时间过去了,但检察机关怀疑程琪也参与了介绍卖淫的这件事,所以,检察机关怀疑他给某位领导说情送礼,并最终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检察机关的怀疑是否有依据?据施怀珍介绍,由于姐姐、姐夫先后亡故,且都生活在农村,家境并不算富裕。而她和丈夫都有着稳定的工作,家庭收入还算说得过去,因此,施怀珍作为她姨侄女的主要亲人便被怀疑参与其中,比如她姨女婿当时送礼的钱就是从她那里来的,同时她姨侄女婿出国办护照的事情也是由她找该领导而办成的。
然而,据施怀珍的丈夫介绍,程琪在1994年还未和她姨侄女谈恋爱,何况他们结婚后,平时往来很少,所以对程琪是什么时候出国的,他们一家并不知晓。
取保候审身份仍没丢弃
事情发生后,大丰检察院的领导于今年9、10月份去过他家两次,该院一位胡姓领导只是口头上对她受到的委屈进行了道歉。“就在他们临走的时候,让我在一份什么告知书上签字。”施怀珍的丈夫说,在看完这份所谓谈话内容的“告知书”上,记录那位胡姓领导所讲的话和他听到的完全不一致,而且记录内容与所说的也大相径庭,至此,他们拒绝在上面签字,事情再次被搁置。至今,施怀珍还是取保候审的身份。
2006年12月19日,记者来到大丰市人民检察院,见到了控告信中所提到的当事人,但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要经过领导同意才能接受采访,随后记者在检察院保安人员的帮助下联系到了这位胡姓副检察长。然而,遗憾的是,我们并没有和他通上电话,“我们领导很忙没有时间接待你们。”保安转达了胡电话中的意思,记者试图说服工作人员提供胡的电话却遭拒。无奈之下,记者在大丰检察院门卫值班室内进行等待,近一个小时后,该院信访处的一位负责人接待了记者。然而,他表示他并不清楚案件的经过,也不能向记者提供什么,“因为他们是领导,所以我不好作主!”至此,记者采访被迫中断。随后,记者将施怀珍的遭遇如实向大丰市政法委作了汇报,“你们所反映的情况我一定向我们领导汇报!”该委有关工作人员表示。
随后,记者又致电盐城市检察院控告申诉科,一位工作人员在了解了记者的意图后,表示让记者到检察院反映情况。这让记者顿时感到了一线希望,但是事情并没有像这位工作人员说的那样。在该院宣教处,记者并没能了解到实情,仅了解到,施怀珍控告信中所提到的该院一位工作人员由于车祸暂时不在岗。“这个事情我们知道,但是不清楚,因为案件不是我们具体承办的,我希望媒体就不要报道这件事了,当事人如果认为调查人员执法程序有问题,可以举报。”在该院有关人员这样对记者说道。
一场噩梦带来尴尬现状
突然的遭遇,让施怀珍的生活受到了巨大的影响,经过这件事情之后,她的生活就再也无法恢复到以前的样子。她告诉记者,二十八天半的生活,就像是做了一场噩梦一样,至今仍历历在目。
据施以往的同事介绍,施怀珍是位从事30余年教学工作的小学教师,曾数次得到上级部门及学校领导的奖励,同时也深受学生敬爱。在她被拘禁的那些天里,学校的领导也曾亲自到检察院替她说情。可惜的是,这件事情发生后,有不少不知实情的人对她的看法发生了变化,在别人的眼里,她不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也不再是优秀的、受学生爱戴的人民教师,而成了一位“犯罪嫌疑人”。如今这些看法已经被证明是错误的,但是靠她自己已经无法改变了,她的社会地位已经在无形中降低了。
施怀珍告诉记者,两年多的时间了,检察机关对她是既不改变强制措施,也不对她进行平反纠错,使她的名誉受到毁坏,身心受到了极大的摧残,经济也受到了损失,令她最难以接受的是,这件事情对她造成的耻辱是难以抹去的。
盐城市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指出,就施怀珍所反映的情况而言,最高检察院曾作出“九条硬性规定”,其中明确严禁对证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立案前不得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讯问一般应在看守所进行,必须在检察院讯问室进行的,要严格执行还押制度。凡在办案中搞刑讯逼供的,先下岗,再处理;因玩忽职守、非法拘禁、违法办案等致人死亡的,除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外,对于领导失职渎职的一律给予撤职处分;严禁截留、挪用、私分扣押款物。对检察机关或者检察人员有违反规定的行为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控告或者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