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认定收取“开瓶服务费”属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北京海淀法院判决湘水之珠酒楼返还收取消费者王先生的100元“开瓶费”。据悉,这是北京首起饭店“开瓶费”官司。
收了“开瓶费”100元
今年9月13日,王先生与朋友到湘水之珠酒楼用餐时,自带了一瓶白酒。 餐后,酒楼向他收取了100元的开瓶服务费。王先生当场提出质疑,并要求对方返还这笔钱。但酒楼拒绝返还,并出示了一本菜谱。菜谱中规定,“客人自带酒水,按本酒楼售价的50%另收取服务费”,“本酒楼没有的酒水,按每瓶100元标准收取服务费”,拒绝返还。
法院判决应予返还
本案被法院受理后,湘水之珠酒楼一名崔姓经理也曾向记者证实,如果自带酒水去消费,酒楼要按照所带酒的价格等级加收开瓶费,否则“酒楼将没有利润”。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湘水之珠酒楼菜谱中载明“自带酒水需另收取服务费”的内容是单方意思表示,系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据此,该院一审判决称,湘水之珠酒楼向王先生加收开瓶服务费的做法,侵害了王先生的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该100元开瓶服务费。
可当场拒付“开瓶费”
昨天,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表示,消费者如果遇到饭店要求支付“开瓶服务费”的情况,可以当场拒付,并向消协等相关部门投诉。
他说,湘水之珠酒楼以盈利为目的收取“开瓶费”,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虽然该酒楼声称已提前告知,但这样的告知并没有法律授权,所以应视为无效。
据京华时报今日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