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程福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2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通报了今年以来国务院调查处理结案的11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这些事故共造成535人遇难,1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4.15亿元。
11起事故都是责任事故
“这11起事故通过调查认定,都是特别重大责任事故。从这些事故的调查情况看,充分暴露出事故发生地和企事业单位在安全生产上存在严重问题。”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说。李毅中介绍说,在这些事故中可以发现,一些事故企业和业主无视法律,非法违法生产。11起事故中,有4起属非法违法生产;发生事故的企事业单位思想麻痹,无视安全,管理混乱,严重违章作业;发生事故的地方及有关部门贯彻中央和地方方针政策不认真、不坚决,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以及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问题比较严重。监察部副部长黄树贤说,坚决查处各类事故中的腐败问题。不管这类问题是否酿成事故,只要查实,都要依法严肃处理。
283名责任人受处理
监察部副部长黄树贤21日通报了11起特别重大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1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6人。在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中,有省(部)级干部2人,地(厅)级干部28人,县(处)级干部62人,科级以下及其他人员74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的有45人。
每天因事故死亡320人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21日表示,我国目前正处于事故易发期,争取用10至15年时间走出事故易发期。“我国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期,也是事故易发期,每天事故死亡人数为320人左右。”李毅中说。
被通报的11起特别重大事故
据记者了解,国家安监总局和监察部昨天通报的11起特别重大事故分别是:吉林蛟河吉安煤矿腾达煤矿“4·24”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河南鹤壁“10·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河北邢台尚汪庄石膏矿区“11·6”特别重大坍塌事故;吉化“11·13”特大爆炸事故及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黑龙江七台河东风煤矿“11·27”特别重大煤尘爆炸事故;河南洛阳新安寺沟煤矿“12·.2”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吉林辽源中心医院“12·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四川都汶高速公路董家山隧道工程“12·22”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山西左云新井煤矿“5·1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辽宁阜新五龙煤矿“6·2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包头“11·21”特别重大空难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