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原副区长谭东方受审
2002年至2005年在市国土房管局任职期间涉嫌受贿138万元
■新快报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王娟
继广州市番禺区原副区长廖昌涉嫌受贿“落马”后,昨日上午,花都区原副区长谭东方也因涉嫌受贿138万元,被送上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而这两名“落马”贪官均与同一个行贿人有关。据悉,该案先后牵扯出14件贪污贿赂案。
昨日庭审中,谭东方当庭承认了所有指控,但声称自己“稀里糊涂”收了钱,却始终不知道要为别人办啥事儿。
案发
副区长未任半年被“双规”
今年40岁的谭东方是东莞人,学历为省委党校研究生。
今年3月22日,时任花都区副区长的谭东方,带着9万元的受贿赃款向检察院自首,并供述了自己在2002年9月至2005年1月任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兼南沙分局局长时,先后受贿138万元的犯罪事实。3月24日,谭东方被刑事拘留,4月7日被逮捕。打开“花都政务”的网页,至今仍能看到谭东方的任职通知:“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直各单位,各镇人大,政府:经2005年10月10日广州市花都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任命谭东方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据了解,至谭东方向检察院自首时,他在花都区任副区长尚不足半年。
指控
虾场老板水果篮内送30万
据公诉机关指控,谭东方几次受贿均是在担任市国土局南沙分局局长的任期内,当时,他主管南沙所有土地的审批等工作。
位于番禺区的小虎麻虾种苗繁育场是广州市十大龙头企业之一,2002年由于面临搬迁,其经营人李就科(另案处理)急于申请土地。为了让批地申请及时得到批复,2003年春节前,李就科将30万元现金包在报纸里和水果篮一起放进箱子,送至谭东方家中。当时只有谭的母亲在家,他将箱子交给谭母,声称是“送给谭局长过年的水果”。
李就科于2002年12月23日递交的用地报告在次年4月顺利通过审批。李就科在证言中也表示,如果不是谭东方的帮助,虾场的搬迁用地问题“可能要拖半年,而且还不一定能批下来”。
李就科为虾场的顺利搬迁可谓不遗余力,他还先后分18次贿送现金人民币78万元、港币1万元给番禺区原副区长廖昌,廖昌也因此“落马”。
房地产老板送108万元
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2002年9月至2005年1月间,谭东方先后3次收受广东逸涛万国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韩庆云(另案处理)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08万元。其中,第一笔10万元贿款是在2002年9-10月间收的,那时,市国土局南沙分局刚成立,韩庆云作为南沙的房地产商率先来“拜山头”。
2005年,韩庆云有一块400多亩的土地准备开发别墅和商铺,要谭东方批准。据韩庆云证言,谭东方利用这个机会,提出要购买位置最好的两间商铺,并要求韩庆云“打折”。不过,谭东方怕“影响不好”,遂想到一个好的“打折”方法——谭按原价付钱,“打折”的部分由韩庆云私下给他补回。2005年1月,谭东方分两次收了韩庆云98万元。收钱后不到一个月,韩庆云的申请得到批准。
为避免他人怀疑,谭东方还先让朋友代自己购买,最后再将商铺转入其母亲名下。
庭审
谭东方辩称:收了30万不知人家为啥送钱
昨日庭审中,谭东方戴着流行的黑色边框眼镜,始终平静而低调,也许是因为仕途平坦,今年40岁的他看起来十分年轻。谭东方爽快承认了收钱事实,但同时表示,收钱之后一直没有特别关照过谁,都是按章程办事。
谭东方说,自己在1999年就已经认识李就科,双方一直是朋友,"当时他送'水果',我以为是朋友间的人情往来"。他还表示,收了30万元之后,二人始终没有谈过虾场批地的事,以至于谭东方一直不知道李就科为啥送钱。谭东方说:"我现在想起来,才知道他是有目的的。"
此外,谭东方承认自己以"打折"的名义受贿,但辩称"这些都是韩庆云主动提出的,我从未对折扣的多少提出过意见,也不清楚韩庆云需要批地的事情"。谭还表示,愿意将当时购买的价值约250万元的商铺退赃。
最后陈述时,谭东方终于说道:"我思考了很久,觉得作为一名国家机关干部,这样做是不对的。"
谭东方其人
谭东方,男,1966年7月出生,广东东莞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时任番禺县大岗镇政府干部,此后一路升迁。
1992年8月至1997年2月,谭东方当上了当时的番禺市团委副书记、书记。
1997年2月以后,谭东方先后出任番禺市新垦镇党委书记、镇长,黄阁镇党委书记、镇长。当时廖昌还是番禺市的“二把手”,是谭东方的“顶头上司”。
2002年7月,谭东方任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2005年10月,出任花都区副区长。
2006年4月7日,谭东方被逮捕。 (责任编辑:李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