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里伤人 罪犯被判无期
本报记者 赵利芳 阮磊 实习生 马月 为您报道 两名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殴打同监犯人,昨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犯有破坏监管秩序罪的马志刚和陈鹏再次判刑,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9年。
今年6月15日下午3时许,和陈鹏在同一个监区服刑的张某,提出想和陈鹏交换物品柜遭陈鹏拒绝,为此,两人发生争执。后陈鹏找到狱友马志刚等人帮忙,下午6时许,陈鹏故意挑衅张某,双方厮打时,马志刚将一个装有开水的暖水瓶,砸到了张某后脑部,并继续狂殴张某,后被闻讯赶来的监区干警制止,随后张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经法医鉴定,张某被烫伤的损伤程序属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志刚、陈鹏系依法被关押的已决犯,在服刑期间破坏监狱管理秩序,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据此,法院以被告人马志刚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与余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合并,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鹏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与余刑8年2个月21天、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3000元合并,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3000元。 (责任编辑:刘娅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