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草案)》举行立法论证会,论证会上,专家认为残疾军人乘坐出租车减半收费无立法依据。
草案规定: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残疾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立法论证会上,有专家就此提出了疑问,残疾军人乘坐出租车时,票价能否享受减半的优待?
该问题很快引起了专家们的激烈争论,部分专家认为出租车虽然在概念上不属公共汽车,但由于其承担的接送乘客的功能,实际上属于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范畴,因此根据规定,残疾军人在乘坐时票价可以享受减半优待。而另一部分专家则坚持,虽然出租车属于公共交通工具,但与公共汽车不同的是,它并不是供公众共同使用,在本质上仍属服务于个人的工具,因此残疾军人在乘坐时不能享受票价上的优待。经过激烈争论,最后多数专家都支持了后一个观点,认为出租车票价对残疾军人减半无立法依据。(陈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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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