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者要求判收取押金行为违法,并返还30元押金
本报讯昨日下午3时,公益诉讼者林雷起诉的“E通卡押金案”在厦门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林雷请求法院判令厦门市易通卡公司收取押金的行为违法且无效,并返还30元押金。
据林雷介绍,去年8月8日,他为解决出行问题,向易通卡公司购买了“E通卡”,并交了30元押金。此前,厦门消保会将“E通卡收取30元押金”评点为“霸王条款”。林雷及其代理律师起诉说,E通卡的发卡行为本身就涉嫌违法。
当日,易通卡公司的代理律师当庭作出了答辩。易通卡公司强调其发卡和收取押金的行为并不违法,他们收取押金的行为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集成电路卡运用和收费管理办法》作为依据,又经过厦门物价部门的审批。
《海峡导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