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蒋悦飞)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昨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方案参考样本的通知》。样本包括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方案、中央驻粤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中央驻粤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等8个。
职工患病
符合条件发医疗补助
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方案的经济补偿标准和支付办法显示,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样本中表示,企业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按单位正常生产(工作)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企业月平均工资高于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
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除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本企业平均工资多少,经济补偿金平均月工资多少等情况,企业都要一一表述清楚。
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者
另有规定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可将经济补偿金转为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以及一次性计发生活费,不足部分由原企业与职工协商解决。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及年递增5%的幅度为缴费基数,按距法定退休年龄前的年限和缴费时的费率计算。一次性计发的生活费,按不低于所在地失业保险金月标准和距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月数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