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杜俊岭)昨日本报报道了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民警盘查时枪走火误伤两人的事件。对于警方“误伤”的说法,受伤的小周表示不能理解。目前检察机关已介入调查。
昨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唐都医院,手术后小周情况比较稳定,父亲陪在他的身边。 据了解,一大早临潼警方便派人看望了小周,并送来部分医疗费。他们同时表示,此事完全是误伤,警方负有责任,希望小周先治病。对警方误伤的说法,小周觉得不能理解。
“如果只有我中弹,民警说误伤还能理解。但同行的小杰也受伤了,这证明手枪射出两发子弹,误伤显然说不过去。”小周说。小周的父亲也说,小周当时只是回家路过,没威胁到民警的生命安全,手中也没有任何凶器。民警随意使用枪支,显然没考虑对方的安全。
对于临潼警方盘查时鸣枪的行为,西安南郊某派出所刑侦所长觉得“说不过去”。“民警只可以在制止犯罪和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遭到暴力抗法或生命安全受威胁时使用武器,并应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该所长还分析说,事发时民警怀疑小周是盗窃电缆的嫌疑人,但并没掌握其犯罪的证据。遇到此情况民警可亮明身份进行盘查,但按规定根本不允许使用枪支,此事件中民警的做法属违法行为。按《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目前,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已介入调查此事。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