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0月14日市“执政为民、服务发展”查找问题阶段总结暨整改提高阶段动员大会、《重庆市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学习整改活动整改提高阶段工作的通知》(渝学改发〔2006〕4号)精神和重庆市“执政为民、服务发展”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为确保学习整改活动善始善终,取得实效,取信于民,现制定群众满意度测评方案。
一、市纪委会同市学改办根据“执政为民、服务发展”考核办法有关要求对重点单位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
(一)测评时间:测评工作从12月25日开始,原则上1月5日前完成,形成测评报告。
(二)测评对象:31个重点单位,即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交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委、市外经贸委、市文化广电局、市卫生局、市移民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物价局、市高法院、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市公安消防总队。
(三)测评内容:按照“执政为民、服务发展”考核办法有关内容进行。
(四)测评方式:一是市纪委会同市学改办按照“执政为民、服务发展”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下列人员发放《重庆市“执政为民、服务发展”考评表》进行测评:(1)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各随机抽取100名;(2)市级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代表;(3)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纪委领导班子全体成员;(4)800—1000名直接服务对象;(5)4000名非直接服务对象。具体操作办法按“执政为民、服务发展”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二是市学改办分别组织召开31个重点单位部分服务对象、干部职工座谈会,听取对重点部门学习整改活动的意见,同时向与会人员发放《重庆市“执政为民、服务发展”考评表》进行测评。
二、市学改办对学习整改活动成效进行民意调查
(一)调查方式:采取现场发表调查和网络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为无记名调查。1、现场发表调查
(1)调查时间:12月21至23日组织实施调查;12月24日前完成资料回收;12月25-31日数据处理(包括数据录入、逻辑审核、结果汇总)完成调查报告。
(2)调查范围:所辖40个区县(自治县、市)。
(3)调查对象及样本配额:调查样本共3270个,对象为区县(自治县、市)部分党政群团机关、企业、市民群众及服务对象联系点。具体配额为区县(自治县、市)党政群团机关1600个,包含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与31个重点部门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区县(自治县、市)机关部门(各区县均为40份问卷);企业820个,包括中央属、区县(自治县、市)属、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涉及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贸易餐饮及其他服务行业(主城九区及万州区、涪陵区各35份问卷,其他区县(自治县、市)各15份问卷);市民群众820个(主城九区及万州区、涪陵区各35份问卷,其他区县(自治县、市)各15份问卷);服务对象联系点30个。2、网络调查
与现场调查同步启动,在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华龙网、当红网、重庆党建网、重庆机关党建网、重庆热线、大渝网上进行。
(二)调查内容:一是对开展“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成效的总体评价。二是对市级机关尤其是31个重点部门突出问题的整改成效的评价和将学习整改活动推向深入的意见、建议。
(三)组织实施:本次调查活动由市学改办统一组织,委托重庆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具体实施。据《重庆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