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上午10点钟左右,两名穿便装的交通执法人员在海秀西路抓车时引起两辆面包车相撞。(见本报昨日第8版)
据被抓的摩托车车主符先生介绍,当时他骑着摩托车载朋友从人行道经过时,突然旁边跳出两名着便装的男子拉住他的车。 他以为遭遇抢劫,立即将车拐向机动车道行驶。但两名抓车的男子始终没有松手,这时,两辆白色面包车经过,为躲避他们3个人,面包车发生追尾相撞。
针对这件事,有人提出这样的疑问:“便衣”执法合理吗?穿衣戴帽,各有所好,普通人的这种自由是否也适合于执法人员?我们经常在电影电视中看到这样的镜头:刑警侦查犯罪行为、公安人员反扒窃行为等,多是“便衣”执法。前几年,海岩有本小说《便衣警察》,后来拍成电视剧,一度热播,刘欢就是因为唱了该电视剧中的主题歌而走红歌坛的。按照学者的观点,政府的职能之一是扮演好“社会守夜人”的角色。为了扮演好这个角色,执法人员出于谋略上的考虑和具体情况的需要,有时候选择“着装”执法,有时候选择“便衣”执法,我觉得这都是可以理解的。比如说,警察在抓小偷的时候,“便衣”执法抓获的可能性就要大于“着装”执法,这个时候警察选择“便衣”执法就是合理的。但具体到交通执法人员抓“摩的”,有没有必要“便衣”执法,就值得商榷了。前几年贵州卫视曾经报道过便衣执法引来的官司。其中有这样一段话,颇发人深省。“有人把我的车拦下,要我出示驾驶执照,我看他们着便衣,没穿制服,就下车问他们是哪儿的。他们说是二大队的。我问那你们为什么不按规定着装?民警回答,我穿制服,穿了还抓得到你们吗?”“我穿制服还抓得到你们吗?”这话就暴露了一些问题。法治的核心内涵是依法行政。无论是“着装”执法,还是“便衣”执法,都需要依法行政。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除了其他执法程序须依据法律规定办理外,执法人员需向违法者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交通执法的目的不是为了罚款和抓人,而是为了道路的畅通,为了大多数人的安全。“便衣”抓“摩的”,“引起两辆面包车相撞”,那两辆面包车是无辜的,这种执法方式显然值得怀疑。记者就车祸发生过程欲采访在场的两名交通执法人员,两人均一言不发走开了。不知道两名交通执法人员是否出示了执法身份证件。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交通执法人员的权力也要受到老百姓的监督,如果着“便衣”又没有出示证件,那么老百姓不知道你是交通执法人员,监督就无从谈起。
交通执法人员这样不穿制服守候在某个地方,等违法行为出现就站出来,会让人对执法目的产生怀疑:难道就是为了罚款?现场一位市民说得好:交通执法人员抓“摩的”没有错,但也应注意路人及车辆的安全,不要造成其它交通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