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校缔约:不得高薪挖角
本报讯 本报上周五曾报道《制定公约防民校恶意“挖墙脚”》(见本报《东莞新闻》12月15日A35),提到东莞为了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特别是防止民校之间常见的恶意抢夺学生、挖老师等现象,特别制定了此行业公约。 记者昨天了解到,目前该公约征求意见已到最后阶段,本月20日之前已把所有意见收集上来后再确定实施。
不得变相压价抢生源
据了解,即将出台的《东莞市民办学校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缔约学校要自觉遵循《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坚持公益性的办学原则,不得唯经济利益至上。
公约明确提出,各民办学校自主收费应当合法、合理,符合学校的办学成本、规模及学校发展等因素,不得以抢夺生源等目的,故意压价或以优惠为手段变相压价,而广告宣传不得有虚假、不实的表述和难以兑现的承诺或贬损其他学校的言辞,不得在其他缔约学校周边范围从事派发传单、设置广告摊位等广告宣传活动。
违约要支付经济赔偿
在最受关注的挖教师墙脚方面,公约要求缔约学校不得以高薪利诱等不正当手段怂恿、促使或胁迫迫其他缔约学校教师提前离职到本校任教;缔约学校不得聘用其他缔约学校违反合同自行谋职的教师,并要知会对方缔约学校,如在不知情的情形下已聘用此类教师的,应在知情后即时终止与该名教师的聘用合同关系,并知会其他缔约学校。
对于违约责任,公约明确提出违反任何一款均视为违约行为,造成其他缔约学校损害的,受损学校将依法追究致害学校法律责任并要求支付一定经济赔偿并赔礼道歉。
首批缔约民校18所
据悉,首批参与缔约的学校包括东华高级中学、光明中学、东莞南开实验学校、北京师范大学翰林实验学校、东方明珠学校、华南师范大学嘉玛学校等18所高级别民办学校。
有关负责人称,下一步将组织全市各类民办学校加入公约,以起到更为广泛的制约作用。另外,为提升公约的公信力,各缔约学校将共同委托东莞市教育局为公约成立、生效的见证人,并以监督人的身份督促各缔约学校遵守公约。 (责任编辑:赵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