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有市民向晨报84701110热线反映,称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小卫街社区内,正在大兴土木,建筑一幢三层楼的“小卫街社区服务中心”。市民们认为这是一幢违章建筑。而孝陵卫街道回应,该工程有玄武区建设局等单位的批文,是一项合法建筑工程,目的是为了创建一个典型的新社区。
社区:我们征求了广大市民意见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这幢建筑的施工现场,只见大门处“创企业形象、造精品工程”的标语非常醒目。楼房主体三层框架已建成,施工工人正在三楼顶部砌墙砖。工人介绍,该楼是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建的,由南京十建负责施工,工程总造价92万元人民币,每层300余平方米,总面积达1170平方米。工程名称叫:小卫街社区服务中心。至于该工程相关手续只有社区清楚。
在小卫街社区,一位社区干部说:“这幢楼是区、街道政府的工作目标。在准备建这幢大楼时,我们做了两项工作,一个是组织居民到区内的后宰门、锁金村和香铺营三个做得好的社区去参观;第二个上门向居民征求建房意见,同意建房的居民达90%以上,我们认为该楼合法。”对有关建设手续的事,这位干部称,这些都在街道内。
街道:有合法手续
“我们正在创典型社区,而它需要社区服务用房达到500至1000平方米,所以我们才建这幢楼房的,而且用的是闲置土地。”昨天,孝陵卫街道全面负责这项工作的党工委王守祥委员说。
王委员称,他们有区里批准的合法手续。随后他拿出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批文和建设局的许可证。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06年10月17日下发的批文上是这样写的:“同意社区服务中心立项,面积为900平方米左右,预计工程投资80万元。”并要求按规定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区建设局:这是一项临时建筑
然而,在他出示的玄武区建设局下发的《许可证》上,记者却看到该工程为一个临时许可项目,有效日期为两年,从2006年11日3日至2008年11月3日止。许可证上特别强调,“本证权仅适用于《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所规定的建设工程。”
随后记者了解到,《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区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区辖范围内的个人建房,以及单位申请建设的建筑面积,不超过二百平方米,且符合下述各条件的房屋建筑:(一)无需划拨用地;(二)建设单位系区属以下单位;(三)位于现有或规划干道(路幅三十米以上)两侧五十米地带以外,以及城墙、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园林绿地、河湖水面、高压供电走廊、公路、铁路、火车站、广场、码头、水源等指定的规划控制范围以外。个人建房如位于前款第(三)项所述规划控制范围内,区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批前应报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准。
也就是说,孝陵卫街道如果要建楼房的话,不得超过200平方米,而现在已经达到1000多平方米,远远超过规定范围。
规划局:超标没有批文就是违章建筑
有区建设局的这样一个许可批文,该建筑是否属于违章建筑?昨天下午,记者向南京市规划局综合处作了咨询。该处负责人称,区建设局的这样一个许可批文,仅适用于不超过二百平方米的项目审批,超过这个面积,其超标没有批文就是违章建筑,规划局监察执法大队应该进行查处。
对此,孝陵卫街道王守祥也承认说:“的确,该楼的面积超过了区建设局审批权限,后面相关工作我们正在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