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2月22日讯 最近一个月以来,市民刘女士十分苦恼:她有一套住房是莱山区康乐宫小区1号楼1单元8号(五层、顶楼),今年10月下旬,该楼2单元11号(六层、顶楼)房主开始擅自在1单元的楼顶施工,又盖起了一层钢结构“新楼”,不但影响了城市形象,而且让她家的天花板和圈梁不堪重负,出现了墙皮脱落和许多裂缝现象。 施工时嵌入楼板内的许多槽钢,改变了楼板结构,给楼体承重和顶层楼板结构安全带来隐患。昨日11时许,莱山区城管执法大队再次向11号房主,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7日内进行改正。这是自10月末以来,城管部门向11号房主下达的第二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
昨日上午,记者在该小区1号楼看到,1单元和2单元东西相连、南北交错,1单元的楼顶处在2单元11号的窗外,这块地方建起的“新楼”与11号联为一体,红色的坡势屋顶、塑钢墙体和延伸出来的槽钢,让这层“新楼”显得“很壮观”。
而刘女士家中小卧室的天花板却有近4平米表层脱落,客厅天花板和沿窗台的圈梁处有不少裂痕,刘女士说:“这些都是楼顶施工造成的。”她告诉记者,她还没有搬到这套房子里居住,10月下旬,一居民打电话给她:“你快过来看看吧,有人在你家的楼顶‘盖楼’!”她赶紧赶来,工人正在施工。刘女士找到11号房主,要求其立即停工并恢复顶楼原貌。对方轻描淡写地说:“我在楼顶盖上房子,对你家是好事,能让你家里冬暖夏凉。”其对刘女士的要求置之不理。刘女士随后向莱山区城管执法大队、清泉物业公司投诉。
城管部门调查后认为:2单元11号房屋所有人未经批准,擅自在1单元8号楼顶搭建钢结构建筑物,违反了山东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37条之规定。此后,城管执法人员多次到11号家中制止违章建筑行为,均被拒之门外。10月末,城管部门第一次向该房主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是,违章施工并没有因此被叫停,11号房主继续关门施工,基本工程已经在近日完工。这层“新楼”的建成,让1单元居民都感到担忧:大家认为楼体承重增加、超过设计能力,会影响楼体安全。
昨日上午,莱山区城管执法大队徐宏奇大队长亲自带领执法人员到11号家中做工作,依然遭遇“闭门羹”。执法人员只好第二次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把《通知书》贴在11号门上。城管部门表示:如果11号房主没有在限期内改正违章行为,他们将启动司法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