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运用通道即将大大拓宽。境内保险机构将获准使用自有外汇资金和用人民币购买的外汇资金,投资包括境外股票、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产品。在此之前,保险机构只能投资H股以及境外市场的固定收益类产品。
中国保监会21日发布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透露了上述信息。 根据该办法,保险机构境外投资渠道将拓展至境外股票、股票型基金、股权、股权型产品等权益类产品,但境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5%%。
此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是2007年1月10日,意味着相关管理办法在经过意见征集和修改后,很有可能于近期正式出台。
《管理办法》指出,保险资金应当投资全球成熟资本市场,配置主要国家或者地区的货币,且信用评级在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定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在此前提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应当投资下列品种或者工具:
一 货币市场产品: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回购与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等;
二 固定收益产品: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债券、可转债、债券型基金、证券化产品、信托型产品等;
三 权益类产品:股票、股票型基金、股权、股权型产品等;
四 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投资品种或者工具。新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