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2月22日讯 刚做人流手术又被检出宫外孕,患者将误诊医院告上法庭。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患者8657元。
龙华区法院一审查明,2006年4月3日,林女士经医院B超检查诊断为宫内早期妊娠,她要求中止妊娠,当日下午在该门诊部做无痛人流手术,手术后她回家休息。
2006年4月20日晚上,林女士突然出现头晕、腹痛、恶心和呕吐等症状,随后又回到做手术的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宫外孕进行第二次手术。
虽然已安全出院,但是林女士感到自己的体质已大不如前,时常感到四肢无力,精神恍惚。林女士认为这全是因为该院误诊所致,于是把医院告上法庭。
法院一审认为,本案是一起因医疗过错而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各种费用8657元。(纪燕玲林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