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工商公布:商业贿赂典型案例
■今年共查处商业贿赂890起,其中大要案件61件
■涉案总金额达9000余万元,罚没入库1500万元
核心提示
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商业贿赂已然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群众反映强烈。 昨日,记者从省工商部门获悉,今年以来,全省工商机关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890起,涉案金额9000余万元。省工商部门近日向社会公布今年影响恶劣、涉案金额巨大的典型商业贿赂案,希望能给人们再次敲响警钟。
1、珠海联邦制药行贿案
2004年至2006年2月间,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办事处以“返利”为名,向江西康健医药有限公司、江西诚志医药有限公司等相关业务单位给付现金回扣合计16万余元,并邀请了南昌市部分医疗机构的相关人员到外地旅游,提供路费及食宿、门票费用1.3万元。
这种商业贿赂的费用最终被转嫁给了患者,成为药价虚高的症结所在,其行为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南昌市青山湖区工商局依据相关法规,对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办事处作出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吉水县中医院收回扣案
吉水县中医院于2004年6月到2006年3月期间,在药品采购过程中先后多次以“让利款”、“赞助款”为名收受吉水县医药公司、樟树医药公司等多家药品供货方以及红君医药公司、康成医药公司等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款项合计39万余元。这些款项均未按规定如实入账并冲减药品成本,从而不正当地加重了患者的负担,扰乱了医药市场秩序,造成不公平竞争。
吉水县工商局对该院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全部款项、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3、南铁材料供应段受贿案
2005年12月6日至10日,南昌铁路局南昌材料供应段组织南昌铁路局所属各单位采购负责人员赴厦门召开会议并参观旅游,旅游费用共计5万余元,均由劳保用品销售单位支付,其中南昌劳动防护用品公司支付现金2.5万元,河北固安海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支付2.7万余元。南昌市工商局依据相关法规,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万元,罚款10.5万元的行政处罚。
4、江西护理学院教材受贿案
江西省护理职业技术学院(原名江西省卫生学校)自2004年开始,以“让利款”的名义收受江西新文化教育图书有限公司、江西宏兴图书发行有限公司、江西华南文化教育传播有限公司等教材经销企业26万余元。所得款项学校未退返学生,而是作为其他收入入账。江西护理职业技术学院的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规定,已构成收受商业贿赂行为。南昌市东湖区工商局对其依法作出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5、垠川贸易买断啤酒专营权案
九江垠川贸易发展公司自2004年1月12日起,为促销其代理的某品牌系列啤酒,与九江市部分酒店签订协议,以“专场费”“开瓶费”的名义向酒店支付现金,或者免费向酒店赠送空调、冰柜、啤酒等,其行贿金额仅现金一项就已超过10万元。
九江垠川贸易发展公司这种行为排挤了其他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商业贿赂行为。九江市浔阳区工商局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6、江西鼎信假借报销行贿案
江西鼎信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为了取得更多的评估业务,从2003年开始与赣州市商业银行和章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商业银行及信用社的资产评估项目统一指定由其办理,所收评估费的10%给商业银行、信用社相关科室报销费用。仅2005年,江西鼎信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就从商业银行及信用社的资产评估业务中收取评估费21万余元,陆续为商业银行信贷部门报销费用2万余元,为信用社报销费用6000元。
赣州市章贡区工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3万元、没收商业贿赂款2.7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受贿方已另案处理。
7、“红峰”照相馆贿赂民政案
赣州市于都县“红峰”照相馆于2004年3月与于都县民政局达成协议,以支付民政部门每对结婚证照相费用18%的标准为条件,成为全县民政登记结婚证照片定点拍摄单位。至今年5月,于都县“红峰”照相馆共收取拍摄结婚证照片费用30.4万元,支付该县民政部门各类费用5万余元,该款项双方均未如实入账。于都县工商局对“红峰”照相馆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8、南丰新华书店推销教辅贿赂案
南丰县新华书店在教辅材料销售过程中,以“宣传费”、“培训费”的名义于2005年分两次给付县一中5万元、县二中4万元,于今年4月给付县职中6万元。上述款项共计15万元,南丰县新华书店以虚构的“宣传费”、“培训费”的名义到该县地税局开具发票,并采取自担税款的方式作为书店经营费用入账。南丰县工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受贿学校另案处理。 ■文/记者徐彬 (责任编辑: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