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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局规定必须给导游“发工资”
新快报讯(记者王琦璋)日前,国家旅游局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导游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明确表示:将探索建立以工资加导游服务费为主,带团补贴为补充的导游人员薪酬制度。记者在20日举行的“国家模范和优秀导游员先进事迹暨广州金牌导游员颁授大会”上获悉,市旅游局将于近日出台文件,其中规定旅行社必须给导游“发工资”。
然而,国家和地区旅游局对导游的日益重视,作为导游人员主要承载体的旅行社却并没有热烈回应。据不完全统计,广东省内共有持《导游资格证》的导游人员2万多人,与全职和挂靠在各类导游管理公司的社会导游大致为5∶5。
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意见》仅适用于在职的全职导游,如果按照《意见》上面的要求,旅行社将会为一批全职导游支付不菲的佣金,加上导游的工作时间非常弹性,而且淡旺季非常明显,忙者1个月出外20多天,闲者一个月出外不到一周,“从经营者角度出发,旅行社没必要养一批固定的导游。”
今年新加入导游队伍的小章或许是一个缩影,小章是广外的应届小语种(俄语)毕业生,现供职于某大型国际旅行社,负责入境游导游工作。她表示,目前自己的底薪是830元,“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公司都买齐了,大概有1000元”,公司的导游补贴是60到80元一天,还有景区和购物点20%到30%的回扣。对于收入,小章表示,公司收入加上外国客人不定量给予的小费,淡季的时候月入大概4000元钱,碰上广交会,大概有8000到10000元。“没有你们想象那么少啦,有的时候一个月上10到13天的班(出团),最忙的时候大概25天。俄语系国家一般比较小气,如果是德语、日语、英语的团队,收入更加高”。
小章的收入或者只是一个缩影。事实上,对于市内大型的旅行社,这类全职导游的收入并不会太低。而旅行社方面也坦言,小语种导游比普通话、粤语导游少得多,因此,不排除减免部分全职导游份额,或者将导游与计调等工种合二为一,减少开支。图:给导游“发工资”并不能杜绝跟团旅游多次收费的现象。
记者观察:多次收费还将存在
导游服务费并入团费,旅行社的“价格战”预计又会上升。
然而旅行社却透露:额外收取导游服务费有望遏止,其余的收费项目不会减少。也就是说,“直观价”仍旧还不是最后的团费。
按道理,导游获得了应有的服务费用,就不会再“导购导览”,在行程中拼命推荐自费景点、加购物点。缘何旅行社还要“多次收费”?
旅游学者表示,中国旅行社目前应该让旅游产业链条中的各个环节资金顺畅流通,协调好旅行社、地接社、景点、宾馆、酒店、导游各环节之间的利益关系,最终实现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而目前中国旅游行业的情况是———隐形垄断(“三角债”)。
据了解,“三角债”的产生,是由于处在旅游产业链中的上中下游各方长期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拥有游客资源的部分旅行社凭借自身的优势,推出“先游后付”机制,就是组团社在发团时,没有把发团所产生的旅游团接待款全额转交给地接社;导致地接社现金流的停滞,又不得不向景区、酒店、饭馆、车队等进行签单赊账。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利益方之间的“三角债”越滚越大,严重影响了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于是,缩短线路、强迫购物等变相旅游便不断滋生,为的就是促使现金流变得顺畅。
有业内人士指出。只有“潜规则”被打破,这种多次收费的现象才有可能根本杜绝。
在这方面,上海市似乎先行一步。为了让旅游产品的价格更“阳光”,上海市旅委将在2007年新版的旅游合同范本中进一步细化行程标准,公布每个产品的详细“说明书”,比如住在哪里、餐费标准是多少等,把每条线路的行程标准透明化,尽量做到让消费者在踏上旅途前“一次性付费”,而不是在旅途中多次付费,使消费者可以清楚地看到为什么同样的产品,价格会相差几百元乃至上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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