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申请表1日起发放追踪
早报讯(记者林泽贵)早报昨天报道岛外的居民本月29日起也可以领取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表。厦门市保障办常务副主任林粟如说,根据厦门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在征地拆迁时,农村住户最低可享受人均50平方米的补偿标准,但如果住户申请了保障房,日后遇到征地拆迁就不能再享受这个政策补偿。 此外,已经申请了宅基地的,由于宅基地的面积都比较大,不满足“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申请条件,所以不能申请保障房。
林粟如强调,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和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在住户入住前都会统一进行普通装修,住户不能对保障房进行二次装修,以免破坏房屋结构,造成安全隐患。这一条要求将来会写入合同中,物业公司也会加强管理。
此外,如果住户取得保障房半年内未入住或空置保障性租赁房超过半年的,该房屋将被依法收回重新分配。
另据了解,截至12月18日上午,全市共发放保障房申请表11669份,其中思明区10423份,湖里区1246份。目前已收回844份,其中申请租赁的有683份,申请购买的有161份。
市保障办常务副主任林粟如表示,岛外4个区明年1月10日将回收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