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欲引进北京新做法规范用工合同
“每月休息4天,男主人欲与保姆同居一室需事先告知,保姆节假日加班需付双倍工资”,日前,由北京市工商局和商务局制定的《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公布。 深圳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副会长孟君说,深圳有意效仿北京,增加上述内容。
为使保姆免受性骚扰,《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签约时雇主应告知并注明是否安排保姆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让保姆在双休日以外的法定假日工作,应给适当补助,或在征得保姆同意的前提下安排补休;保证家政服务员每月四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基本的睡眠时间,并保证其食宿。
深圳市行业协会得知这一消息后,于前日召集50余家成员单位,探讨能否引进北京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据了解,《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部分内容在深圳已非“新闻”。几年前,深圳行业协会已与会员单位约定,非特殊情况下禁止保姆与14岁以上男性同居一室,保姆每月可休息2天。此次会议,大部分成员单位同意“每月休息时间增加到4天,保证保姆每天基本的睡眠时间”。不过,对于“保姆在双休日以外的法定假日工作是否要给适当补助”,与会企业有争议,因为在深圳,“适当补助”后至少是双倍工资。
深圳至今还没有统一的家政服务合同文本。“全市600余家家政企业依据《合同法》各定文本,行业协会与会员单位的‘约定’也无强制力。”孟君说,企业是否在合同中列明“非特殊情况下禁止保姆与14岁以上男性同居一室”等规定,协会很难监督。因此,当务之急是制作统一的《深圳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强化“保姆节假日加班需付双倍工资”、“每月四天的休息时间”等规定。
据了解,行业协会计划明年初首先在会员单位试行《深圳市家政服务合同》范本,然后在全市推广。孟君希望合同范本能得到工商部门及法律界的认可和支持,以增加权威度和公信力。
作为主管部门,深圳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马主任说,只要是促进行业发展的事,政府都会鼓励、推动;如果是垄断合同、欺行霸市,就要进行干预。(记者 朱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