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感谢因特网,仄居家中,不论按照怪事容易成新闻的“标准”,还是从关心我国科学繁荣的角度,知道了一条绝对够格列为头条的新闻:四位科学家发起签名运动要求从《科普法》中废除“反伪科学”条款。据说,签名者达150位学者之众。 150位不全是自然科学家,这早在我的预料之中。比如说中医师,我就无法承认他们是科学家,尽管那是我非常尊重的一种职业。实际上,我绝对是西药中药都吃,我还常因无后门可走求不到名中医治病而遗憾。一般人的看法,似乎也与我相同。
《科普法》当然可以修改,但不是靠人多势众,而是靠讲道理。其实我就觉得科普法应该修改,其中无论支持科普工作的条款还是防止对科普工作干扰的条款,有不少像是是一种国家立场表态和倡导,连表述都不像是法律语言,缺乏约束力和可操作性。
对四位科学家的这一作为,我百思不得其解。真正的科学成果是不应该害怕持反对意见的人的“攻击”的,所谓“真理越辩越明”。以我的性格,被骂也无妨,当然像文革前和文革中那样由权力来组织批判甚至采取“组织措施”,我是害怕的——因为我懦弱,所以当不了真正的科学家。自己的伟大科学成果,有几位书生的口头和文字反对,私家之言,最多是“和者众”,就说成是什么“扼杀”,便大喊“冤枉”,也不怕人家说没出息。在科学活动中辨别成果价值、真假的唯一方法,就是争论——所谓“百家争鸣”。被埋没数十年后才被后人发现价值的重大科学成果,在历史上绝不是一项两项,是十分正常的事情——大概被埋没一定还有。我所知道的历史上的科学争论,阅读后记得的辩论之中的用语就有“无知”、“老糊涂了”、“达尔文的咬人狗”这些话,似乎也没有对簿公堂(有宗教和官方压制的案例,那已经不是“侮辱性语言”而已)。在我国,“科学成果的发现者”或“技术发明者”现在的“法律意识”真的是比国外科学家强,可以不必拿出更多更有力的证据,只要“官司打赢了”(判决其实与成果是否真实无关),只要求盖了一方公章,似乎就可以用来证明自己理论的正确。这种求助科学范畴之外的力量来证明科学争论中己方正确,恰恰不是出自怀疑某项科学成果的“用文革方法”(这个帽子肯定比“欺世盗名”吓人)进行“扼杀”的一方,而是出自“维护自己科学成果正确性”的一方,按照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包括辨别是非的标准和规则)的要求来观察,哪一方不理直气壮,不是十分清楚吗?在反伪科学引起的争论中,至今我也没有发现那几位反伪科学斗士(我是正面使用“斗士”一词)掌握有什么权力和使用了什么权力,似乎只是在自找麻烦以自己的良知行使公民权利,倒是他们反对的伪科学几例的制造者们善于“公关”在滥用权力,并有经济实力支撑(请别误解,只是“几例”,绝非全部)。
科学活动一方面是开放的,另一方面又必须是排他的。科学的排他性,澳大利亚的动物病理学家W.I.B.贝弗里奇称之为保守性,在他的《科学研究的艺术》一书中讲得十分透彻:“它起到了缓冲的作用,防止社会为时过早地接受尚未充分证明和充分试验的误想。若无这种与生俱来的保守主义,狂思乱想和江湖骗局就更要猖獗的泛滥。科学上为害最大的莫过于舍弃批判的态度,代之以轻信佐证不足的假说。”刚过去的“气功科学”(坚持气功是科学的人尚需努力)引起的严重教训,怎么那么容易忘记呢?李森科的生物学理论,有强大的政治力量的支持,而西方生物界主流一片骂声,结果,李森科出丑事小,倒是他背后的权势丢尽颜面。
所以我说,坚信自己科学成果的人不应该怕“反伪科学”,起码,别人不信,是别人的权利;你既然公开出来,就不是隐私,别人也自有说三道四的权利。不要对肉麻的不实吹捧就欣然接受,对捎带激烈批评的言辞就告人诽谤(我国民法好像没有吹捧罪或者棒杀罪),那是得不到同情的。
这“伪科学”一词,目前大家的理解是不一样的,这也缘于大家对“(自然)科学”一词的理解不同。
我们先要搞清楚,人类有许多活动范畴,并非只有科学,也不是只有科学才是好东西,别的活动都不是好东西。比如,技术就不是科学,甚至还常常不是应用科学,所以才有“科学”和“技术”两个词,所以才有统称的“科学技术”词组,所以英语中只有“高技术”而没有“高科学”,所以才有发明家和科学家两个不同的称谓。爱迪生是发明家,不是科学家,我看他对人类的贡献一点也不亚于许多著名的大科学家。我认为真正掌握了绝技的技师的贡献,也远高于一般知识分子(包括科学家)——比如我自己——的贡献。再如,宗教自然更不是科学。我不信仰宗教,但我知道真正的宗教对社会至少在很长一个时期是个好东西,而且现在所说的这种科学的起源,就同自然神学有很大的渊源,是从神学家中的婢女造反出来的。坐火车我就希望邻座是位诚笃的宗教信仰者,我临时离座一会敢把行李托付给他或她。好东西才有人假冒,所以现在冒牌信教者也不少。我希望那些真正做着对社会有益事情的人,不要别人一说你那不是“科学”,就以为是在说你在做无益的事情,也不必硬要找科学来为自己担保,那反而显得底气不足。
还要搞清楚,并非有用,灵验,就是科学。据我自己的体会和对别人的观察,一个人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享受着大量科学成果的恩惠,却极少必须按照科学道理行事,靠的主要是非常有用、非常灵验的被反复证实过的经验,否则便不能正常生活。比如酒后驾车是有害社会的行为。文盲都知道,喝酒后晕乎乎,反应迟钝,酒后开车危险。这件事不必要酒精在身体内通过什么样的生理反应导致喝酒者反应迟钝的科学研究来证明。科学=灵验,或者反过来,灵验=科学,是许多人的误解。
再有,并非理论就是科学理论。请看如下典型说法:“当代自然科学实际上并不科学,至少并不比中国古代道家和医家更科学。中医学是人的科学,是对人的完整的认识和理解,而西医学至少还没有把人看作人。”在科学界,在职业科学家中,对“科学”一词的理解就是指“现代自然科学”,那是一时半会无法让别人改变概念的。说“现代科学不科学”,那么你说的“科学”一词就不是指“现代自然科学”,自己都说自己支持的东西不是“现代自然科学”,那当然是误用或盗用了“现代科学”概念——难怪被别人批评为伪科学了。如果认为“古代中医和道家”比西医更好的人,把上面的表述老老实实地改为“当代自然科学实际上并不好(或‘不正确’,‘不灵验’),至少并不比中国古代道家和医家的那种非科学更好(或‘更正确’,‘更灵验’,‘更有用’)。中医学是人的科学,是对人的完整的认识和理解,而西医学至少还没有把人看作人。”那么,不同意这种看法的人就无法说你是“伪科学”了。话题既然是“中国的古代医学和道家是否比现代(西)医学更好”,那也许就会是另一种争论,便与中医是“科学”还是“伪科学”无关。诸如“我这个科学理论是现代科学框架包含不了的”,此外,在“科学”之外还有什么“民间科学”和“东方科学”的提法(既然说自己是“科学”,别人理应要用“现代自然科学”的基本标准和规范来衡量是否够格),均属于这种自我矛盾的提法。
最后,我想说,“伪科学”一词目前包含的内容太多了。有科学理论和科学成果的误认,包括自己和赞同者,这是科学发展中非常正常甚至是必然的现象,同“伪科学”不沾边。
问题是,我们习惯用颇具自己特色的“科学成果鉴定”来为之作权威担保(好像相对论和量子论都没有什么经过什么权威部门的担保,可以自由“攻击”,甚至在我国还曾组织过批判)。搞“担保”,就像是得到了“公证”无非是想堵住反对者的反对意见,而且就很容易被“利益驱动”,引来学术造假。学术造假,这是科学界内最大的腐败,其危害超过经济上的腐败。但这是科学机构内部的管理漏洞问题,当然也有类似官商勾结的现象,但属于我国反腐败总任务的一部分。说它是“假成果”、“骗子”、“腐败”很合适,说“伪科学”似乎轻了点。
“伪科学”,顾名思义,可以限定为把非科学的东西冒充为科学的东西。如魔术是正当的娱乐,甚至是魔术师运用自己的智力对人类感官的挑战,但说“真的是从空气中钓出的鱼”,是骗子,再讲一通“科学道理”,那就是利用伪科学行骗。“科学算命”是典型的伪科学,旧式算命则是迷信,前者的危害当然比后者大。
比较复杂的,是自己搞出一个自以为能够自圆其说,自以为有些灵验的理论或设备,又受到某位权威科学家、机构甚至官员的首肯或支持,就以为这是铁定的科学成果,别人反对不得,只应该支持。这种情况,是这些“民间科学家”不懂得科学成果得到科学界承认是怎么回事,又应该走怎样的途经,误以为被权威担保就是真理。他们不知道,“假说总是自己信别人不信”(《科学研究的艺术》中的话)正好是一种研究动力。当然,其中也有故意拉大旗作虎皮者,但多数是不懂得科学鉴定的规则,他们一听到人指责为“伪科学”,就以为被骂为骗子,觉得委屈,冤枉。我退休前就曾在科学出版社两次接待过拿着推翻爱因斯坦相对论的“伟大成果”要求出版社承认的人。向他介绍投稿《物理学报》,推荐专家鉴定,最后甚至只请让我当面翻看一下,都不肯:怕人剽窃成果!原来,两人取得自己成果的艰辛经历,足叫人掉泪(请注意,那是在“文革”时期),但是两人真正关心都不是自己的理论成果能否公开出来对社会有贡献,而是害怕失去他们所预期的巨大利益。我最后只好说,不让人同行评定而强要人承认是不行的,否则,你只好把它烂在肚子里,委屈一辈子。我以为,凡是不是通过本专业学术期刊和学术会议的发表的成果,不是通过完善自己的工作去消除同行的怀疑的自吹自擂或别人的吹捧,都属于伪科学,应该或者不予理睬,或者理应得到更加苛刻的挑剔。但是,对于新奇成果的提出者,应当宽厚一些,他们当中有不同情况,至少在理论不能完全排除他们的工作中包含有某些有价值的科学的甚至非科学的内容。问题在于,现在的伪科学始作俑作者,往往是一些媒体,他们自封科学“伯乐”,要为“民间科学家”打抱不平,仅根据某位“权威科学家”的只言片语,便鼓噪起“伟大科学成果”。对于那些“科学权威”我十分纳闷,既然你认定是伟大科学成果(据说还可能得诺贝尔奖),为什么不赶快做些后续研究使它更成熟,更完善,更无懈可击,反而有精力来为其做毫无意义的造势。
总之,我主张对个人要厚道,宽容。但是,对尚未得到证实的成果(不论以后被证明是真是假),媒体也罢,科学家也罢,官员也罢,机构也罢,凡破坏科学活动的规律,想借助外部力量来干预科学内部科学成果是非的行为,均应该无情揭露与批判。那不仅仅是伪科学而已(伪科学,即使不揭露其实也终究成不了科学),而是在破坏科学精神,破坏科学受到大众特殊尊重的那种不为各种利益群体所左右的客观公正性。例如,所谓“中国人在65年前就预测出了这颗行星(所谓第十大行星)”,就不是早在1993年已经去世的刘子华在争优先权,而是“有媒体报道”,而且强调的是“用八卦预测”。在科学史上,在牛顿与莱布尼茨争夺微积分发明优先权的争执中,担任会长的牛顿以伦敦皇家学会的名义“裁定牛顿先生为第一发明人”,并让自己的追随者大骂莱布尼茨是小偷,是欺世盗名,是剽窃(好像没有被莱布尼茨先生控告)。结果如何?后来,科学界还是公认两人是微积分的共同发明人,而流传下来的反而是莱布尼茨所使用的符号和概念。而牛顿那么一闹,反而被科学史家记录成他的一个道德污点。关于“第十大行星”的发现,当时就有许多天文学家(包括我国天文学家)认为依据不可靠,而现在,冥王星也被降格,只有八颗行星了,不知八卦专家们又有什么说法。
“伪科学”一词,我个人以为谨慎些使用为好,还是应该多就事论事,尤其是官方——既然不能担保,也就不能随便认定什么是伪科学。个人因理解不同或带着情绪,也许有滥用,但那是阻止不了的,一如对于骂科学的人也是阻止不了的。有成果的人,也要坚强些,一被人说是伪科学,就倒,会让人怀疑那大概不是真成果。
我曾在自己翻译的一本分析产生伪科学的社会原因的名为《科学的幻象》的人类学专著的译者序中写道:“多少年来,迷信宣传倒是十分自由,反对迷信信仰科学的声音反而十分微弱,而且好像多有顾忌,转弯抹角,不能一针见血,击中要害。这难道不是‘法/轮/功’邪教猖獗多年的一个原因吗?”原来,“吹牛不上税”好像也是我国文化传统的一个内容,而说出真相则要付出代价。大家都在讲“说真话难”反映了这个事实。退休前我参加的学术会议,论文报告之后的评论发言,总是称赞之声一片,尽管我听得出来空洞称赞的人其实就是在应酬,而直言“某某同志,你的某个问题、某个计算是错误的”的话从未听到过,尽管我在会下总是能听到比这话还要直率的意见。不知这种“你好我好”的情况现在是否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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