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一名女会计痴迷于购买彩票,不计后果,挪用公款,为此她付出了将在监狱度过5年的代价。
2005年11月,42岁的晓丽利用任某企业办公室会计兼人事管理人员之便,将收取的一林场集体职工19人应上缴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养老保险金计10万余元,存在农业银行自己私设的账户上。
伊春市美溪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晓丽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