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交警大队与客运企业共同建立的交通违法责任联动追究机制,日前全面启动实施,给客运车驾驶人员戴上了双层“紧箍咒”。
双方约定,对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除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处罚外,还要定期将处罚情况书面抄告客运企业,作为客运企业落实内部管理制度,追究、处理违法驾驶人的依据;客运企业在查处客运车辆违反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时,交警相关执勤科队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予以协助。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