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榆林讯(记者 王卫平 任建飞)虽然被抢新娘和“抢亲”嫌疑人仍下落不明,但事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却成了警方及法学界关注焦点。比较一致的观点认为,“抢亲”至少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至于最终如何定罪,要看新娘是“被强抢”还是“自愿被抢”,这成为定罪的分界点。
通话说了啥很关键
横山县“抢亲”事件发生后,在榆林市公安局引起强烈震动。警员们一边惊叹“抢亲”之事近些年闻所未闻,一边热议该事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昨日下午,榆林市公安局政治处及法制科相关负责人分析此案。据查,新娘马某在结婚前一天晚上曾与嫌疑人崔某通话1小时多。民警分析认为,“如果通话内容是商量第二天‘抢亲’的行动,那么‘抢亲’事件就成了新娘自编自演的一场闹剧。如果谈话内容为别的,或者新娘欲阻止‘抢亲’事件的发生,那么‘抢亲’就涉嫌多种犯罪。法律需要的是证据,所有的定罪依据都必须靠两名主要当事人———新娘及崔某的口供。‘抢亲’到底涉嫌什么犯罪,现在还不好说。”
“抢新娘”涉嫌4种罪
与警方的谨慎态度相比,律师们的探讨则更显大胆和实用。榆林文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卫东根据事发时,新娘是自愿还是非自愿,把案情分为两种走势。如果新娘非自愿,那么,嫌疑人崔某可能涉嫌至少4种罪。
首先,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新娘和新郎已经领取了结婚证,而在举行婚礼时被他人使用暴力强行分开,嫌疑人行为足以构成该罪。其次,涉嫌非法拘禁罪。嫌疑人砸烂车玻璃,强行将新娘抢走长达4天(截至昨日)之久,事实上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第三,涉嫌故意伤害罪。在“抢亲”过程中,嫌疑人用刀划伤一名女士的手指及嘴唇,其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第四,涉嫌毁坏公私财物罪。“抢亲”时,嫌疑人用大刀、钢管等物砸烂车窗,已造成财物受损的事实。另外,由于两当事人都没有找到,目前还不知嫌疑人抢新娘的真正目的。如果以索要钱财为目的,即构成绑架罪。“抢亲”后,如果强行发生性关系,则构成强奸罪。
若自导自演新娘也涉嫌诈骗
据调查,新娘在上卫校期间,其一部分学费由新郎家承担,而新郎为了娶妻,也支付了一定的彩礼。如果此事是新娘和嫌疑人商量好,自导自演,让他人把自己抢走,从而逃避结果,那么新娘的行为就构成以婚姻为诱饵进行诈骗。而“抢亲”的崔某依然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华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