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22日电(记者 印蕾) 22日,黑龙江省劳动保障部门与100多家中省直建筑企业签订了《中省直属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据了解,这是黑龙江省劳动保障部门首次直接与建筑单位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责任状”。
根据《责任状》规定,各中省直属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行政第一负责人)是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直接责任人,各建筑企业按时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农民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工资。单位在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金额等情况。用人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向农民工出具应付工资凭证,并在5日内将情况报到省劳动监察局备案。应付工资凭证应注明给付工资的具体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在元旦、春节期间确保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上访事件。
对于签订《责任状》的企业如无故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黑龙江省劳动监督检查条例》、《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做出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并将企业纳入失信企业管理程序,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失信行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目前,农民工已占省内建筑业和采掘业从业人员的80%以上,农民工已成为促进城镇建设、推动经济发展方面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一些用人单位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农民工办理保险的现象仍然存在。截止今年11月底,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726起,为4.08万名农名工追发拖欠工资6736万元。其中,涉及中省直属建筑施工企业投诉举报案件82起,涉及农民工800余人。作者:印蕾来源:东北网 编辑: 刘华 国 内 国 际科 教 娱 乐社 会 体 育专 题 法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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