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2月22日电(记者杨成军)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22日在沈阳挂牌成立。至此,中国已成立5个区域环保督查中心,基本涵盖除华北以外的所有地区。
这一新型区域环境督查体系的初步建立,强化了国家环境执法监察能力,有助于化解环境危机、缓解环境压力。
区域环保督查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地方对国家环境政策、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承办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查办工作;承办跨省区域和流域重大环境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理的督查工作等。
另据了解,区域环保督查中心这一全新机构出现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已开始发挥效力。在前不久发生的四川电厂燃油泄漏污染长江事件中,西南中心及时向环保总局通报情况,并按照总局指令开展工作,随后发出成立后的第一份“督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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