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谁该负责?
今日商报报道
本报上周刊出《一品嘉园围墙一女二嫁》一文后,有小区业主向本报继续反应,目前围墙事件并未得到控制,秦淮商业网点开发公司在原围墙的地基上已新砌了围墙。这个围墙已不属于一品嘉园的小区。 业主们虽然有说不出的心痛,但迫于形势,也无能为力。因为已有相关部门在现砌的围墙处安装了360度的摄像装置,时时监控。现在业主已将此事诉诸法律,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
业主认为,当小区竣工销售完毕后,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已经属于小区的400户业主。业主收房时,整个小区已经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那么这个超出红线范围的建筑是如何验收通过的呢?其次,网点开发公司告了中北公司侵占了其权利,应向中北公司索取,而不应向小区业主索取。中北公司败诉,即使执行,也应该是中北公司自己主动执行。
而网点开发公司相关负责人称,今年上半年在秦淮法院起诉时,原先有二个被告,一个是中北公司,另一个是一品嘉园业委会,而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所以只能起诉了中北公司。
业主又提出了他们的疑问:秦淮商业网点开发公司2002年是和中北公司签订的协议,官司也是和中北公司打的,和小区业主并无法律上的直接关联,如果网点公司认为小区业主侵权,在强行拆除围墙前,应将小区全体业主告上法庭,因为网点公司要拆除的围墙现在的权属是小区全体业主,而非中北房地产开发公司。因此业主们认为,网点公司日前的强行拆除应该是一种违法行为。
业内人士认为,经过这一事件,至少折射出几个问题:首先,责任应属于开发商。不是自己的东西,终究不是自己的,这种后期矛盾是可以预见的。如果开发商中北公司以负责任的态度,就应该以金钱补偿取得或者其他途径将此事予以妥善解决;其次,验收部门在小区竣工验收的过程当中,并不应只走过场,而应认认真真负起责来。再则,执法部门也应考虑老百姓的利益,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不应暴力执法;最后,业委会究竟具不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这值得立法机关深入研究。关于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从世界各国立法及实务的情势看,业委会这类非法人组织具有明显的法人化共同倾向。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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