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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名商标两家拥有 一个卖奶一个制酒 后者搭车混淆视听 同城兄弟闹上法庭———
本报讯因不满蒙牛酒业有限公司(蒙牛酒业)频频借着自己的名声开拓市场,国内知名企业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蒙牛乳业)以搭便车为由将这个“同城兄弟”告上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不正当竞争并索赔1000万元。
今天上午,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蒙牛酒业的行为构成侵权,判令其赔偿蒙牛乳业经济损失400万元。
据介绍,这两只“蒙牛”的矛盾爆发于蒙牛酒业近年的招商风波,蒙牛酒业曾向经销商宣称该公司与蒙牛乳业存在密切关系,蒙牛乳业获悉后,决定将“同城兄弟”告上法院。
据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诉称,1999年1月,该公司开始使用“蒙牛”商标与商号,2002年2月该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而蒙牛酒业于2001年8月成立时,“蒙牛”品牌已经形成高知名度、高美誉度和高市场亲和度的商品品牌。因此,蒙牛酒业的做法是搭“蒙牛”著名商号之便车。
蒙牛乳业还介绍说,在2005年11月至12月期间,该公司曾多次就企业字号问题与蒙牛酒业进行了接触,但对方起初时坚持不肯变更企业字号。
对此,蒙牛酒业在庭审中辩称,该公司于1999年8月申请注册“蒙牛MENGNIU”商标,而当时蒙牛乳业刚刚成立,没有任何注册商标,更谈不上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
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蒙牛酒业借合法形式故意制造混淆与冲突,侵占了蒙牛乳业的商业信誉,其注册行为已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同时,被告突出使用“蒙牛酒业”,故意对外宣称蒙牛乳业与其是一家,造成商品来源的混淆,侵犯了蒙牛乳业在先已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对蒙牛乳业应有的市场利益及商业声誉造成损害,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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