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高瑞锋 通讯员 刘杰)12月15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近年来发生在该市最大一起销售假烟假酒案进行了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5~8年的有期徒刑,并处以16~30万元不等的罚金。
据了解,2005年3月到2006年1月期间,同是江苏省通州市人的陈云超和邢金华在呼和浩特市从一男子(在逃)手中购买了3674.2条中华烟、245条冬虫夏草烟、20条三五烟、75条康熙烟和21条苏烟在呼和浩特地区进行批发销售。 后经自治区烟草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陈云超和邢金华从该男子手中购买的这些香烟都是假冒伪劣香烟。被告人刘利福明知这两人销售的是假冒伪劣香烟,仍然为他们提供车辆进行运输。
2005年2月到2006年1月期间,被告人刘世建(河南省人)受到另一名男子(在逃)雇佣,在他租住的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飞鹰集团汽车齿轮厂家属院平房内共生产了110件五粮液酒、43件茅台酒、50件剑南春酒和8件水井坊酒。之后,他把五梁液酒和茅台酒均以每瓶200元的价格出售,销售金额共计213600元。后经内蒙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第一站检验,这些酒都是不合格产品。
2006年1月12日,这4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刘利福和陈云超有期徒刑7年,各处罚金26万元和28万元;判处邢金华有期徒刑8年,处罚金30万;判处刘世建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16万元。责任编辑:whx |